摘 要: | 发改外资2003]2343号(2003年12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的精神和《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要求,切实做好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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