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健全五项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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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健全五项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J].山东国土资源,201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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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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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遏制违法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一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定期报告制度。泰安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定期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开拓系统、开采方法及充填方式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规定报批。矿山开拓开采接近矿区边界50米时,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相关图纸、测量导线点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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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开采 国土资源局 泰安市 行为 矿产资源开发 国土资源部门 度规 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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