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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区孝里镇国土资源所推行土地违法预先介入制度
作者单位:济南长清区孝里国土所
摘    要:为避免当事人因不知法而导致土地违法行为,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国土资源所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行土地违法后果预先介入制度。在土地执法监督动态巡查过程中,对现场有建筑材料、用地迹象的单位或个人,主动与其沟通,及时宣传国家有关方面的土地法律法规,并当场向其发放预防违法用地通知书。长清区孝里镇国土资源所将法律规定的违法用地承担的后果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情、懂法。

关 键 词:土地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所  济南  土地执法监察  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  当事人  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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