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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激励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勘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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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5〕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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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自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以来,各项目主管单位、承担单位和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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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对2005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交了2006年续作申请材料。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续作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审查。现将续作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381E-mail:gpwang@mail.mlr.gov.cnyehy@mail.mlr.gov.cn附件: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续作项目论证结果公示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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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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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后,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和经费概算的审查,现将论证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探矿权过期和预留的项目,请抓紧办理相关延续和登记手续。公示期为30天。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542E_m ail:gpw ang@m ail.m ir.gov.cnyhy420111@sohu.co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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