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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1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与工作重点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继续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五年…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5,(21):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后,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和经费概算的审查,现将论证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探矿权过期和预留的项目,请抓紧办理相关延续和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和2005年度续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对2004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计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勘查投资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经部长办公会研究,部拟对1997~2004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激励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勘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05,(19):1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拟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及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重点对承担单位计划完成情况、按勘查设计施工情况、工作质量、内部质量监控制度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勘查项目执行情况。(二)系统检查各主管单位对所属…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发〔2005〕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自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以来,各项目主管单位、承担单位和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对2005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交了2006年续作申请材料。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续作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审查。现将续作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381E-mail:gpwang@mail.mlr.gov.cnyehy@mail.mlr.gov.cn附件: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续作项目论证结果公示表…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0,(2):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11,(8):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11,(9):1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06年10月20日经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的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试点项目申报和煤炭勘查区块建议等工作。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后,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和经费概算的审查,现将论证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探矿权过期和预留的项目,请抓紧办理相关延续和登记手续。公示期为30天。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10)66558385、66558167传真:(010)66558542E_m ail:gpw ang@m ail.m ir.gov.cnyhy420111@sohu.com…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现就以煤炭为重点,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构建…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8,(13):10-20
国土资发〔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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