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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的开展,了解各地市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收购储备工作的几点意见》(黑政发[2004]92号文)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收购储备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5]87号文)文件的情况,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全省十三个地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市的收购储备交易工作,有了较大幅度的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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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土地收购储备从其性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存量土地主要由划拨用地单位和企业占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活动处于自发、无序和混乱状态,从而导致政府对土地收购供应缺乏应有的计划调控手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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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规划编制研究》,日前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据了解,该研究针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用3S技术,查清了存量与增量土地收储潜力,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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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情况2001年4月省厅出台了《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黑土资发[2001]99号文件。在该文件中对土地储备的形成及程序、土地的收回、收购、开发利用、机构职责和储备资金的来源等都做出较为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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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中,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引人注目。它被形象地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渠道进水(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和回收土地),一个池子蓄水(政府统一储备土地),一个龙头放水(政府统一供地)。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拓展土地储备范围,真正做到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培育房地产市场,所有这些工作都有效调控了城市土地市场的有序发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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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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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是指通过依法收回、收购、置换和统征方式取得土地储存和前期开发的行为。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对符合收购条件的土地进行收购;对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规划区内的国有闲置土地和空闲地、企业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出让前的整理工作。几年的实践说明,这种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市场规律。储备土地出让后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了土地市场,促进了国有存量土地的有序流转。二是收购的土地都是在近期能够开发、有升值潜力的,加快了旧城改造的步伐。三是盘活了企业低效利用的土地,通过招商引资,推进了企业改革。四是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了政府收益。虽然土地收购储备效果明显,但随着土地收购储备实践的深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也面临许多的挑战。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随之显化、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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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迄今已走过了8年历程。但是,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实际工作起来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虽然国外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较早,但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可比性较少。因此,土地收储工作仍然是在探索中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早于土地收购储备出现之前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法律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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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主要依据的文件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两个文件。由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因此,绝大部分的改制企业选择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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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07,(1):23-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件的重要配套件之一。《通知》对最低价标准的实施从八方面作出政策规定:一是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是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三是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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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委、省政府也专门召开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会议。同时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节约集约用地”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澉浦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土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该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子,努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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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7年3月份,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收购的储备土地,向该市土地登记中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希望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供了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二)地籍测量成果;(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四)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五)市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六)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证明文件;(七)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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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先后制定发布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省政府于2012年12月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4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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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的规定,相对于1995年实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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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