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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是由房产和地产共同组成的,房产以地产为基础,没有土地就谈不上房屋,地产以房产为目的,人们开发土地是为了在其上建设房屋,两者密不可分。其中,地产是最根本的,起着主要作用,房产是从属的,居于次要地位。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产权人拥有的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只能通过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们日常所说的房屋转让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不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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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燕 《资源导刊(河南)》2015,(7)
<正>土地改革后,张某的父亲分得房产一处。1953年,当时的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71年经所在地人民公社同意由该公社的邮政所占用该房产办公,张某一家由所在大队的专业队为其异地盖了两间草房居住,1995年县政府又无偿为张某划拨宅基地302平方米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邮政所将所使用的草房翻修改造成两层平房一直使用至今,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世纪80年代末,张某以1953年所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为由,申请并主张原四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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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3)
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啥?我们为您梳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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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反悔的官司层出不穷。在双方买卖手续基本齐全的前提下,通过官司卖方重新赢回了或者部分赢回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获得了非常丰厚的房产价值。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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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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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豫西北某市,张某和宋某是同事加朋友关系,2002年9月初,张某与宋某经口头协议,宋某将其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给张某。2002年10月张某将5万元人民币交付给宋某,宋某给张某出具收据一张并载明"今收到购房款人民币五万元整"。2004年宋某的妻子将本案所涉及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及交房款手续一并交给张某。2004年张某向该市地产交易部门交纳了33元登记费,进行土地过户手续办理。该市地产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张某首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2009年张某要求宋某配合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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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1)
<正>房地统一:"地产证"更牢靠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因此,不动产登记,让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做,还是有道理的。我国情况特殊。按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大家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所以我们就犯嘀咕——这不就成了租用吗?对。但经济法上有说法,无限期或非常长期的使用权,就相当于所有权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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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22,(3)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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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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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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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单位名下办公用房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拍卖处置此套办公用房时,必须执行房屋过户手续,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如何协助法院执行?本案焦点: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登记机构不需要核查其产权来源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按核发只记载房屋权利的不动产证的方式处理即可。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动产登记应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对于缺少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房屋,应补办用地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土地及房屋权利完整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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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浙江省来说,由于行政体制的原因,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分别由各自的相关部门来审核发放.笔者认为,全国继上海、广州、北京、重庆、汕头、厦门等地实行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合并后,我们浙江省能不能也实行这一政策,两证合并是利是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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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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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者的观念认识亟待转变
在过去,由于我国推行计划经济,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划拨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加之对土地有偿使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相当部分用地单位把土地视为自己所有,且观念己经根深蒂固,认为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理所当然。一些个人也认为购买房屋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税费,办理了房产证,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如何使用是自己的事,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在思想上表示不理解,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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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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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义 《资源导刊(河南)》2014,(10)
<正>"快下来!我不同意,看谁敢扒!"二牛袒胸露背,怒不可遏,指着上房揭瓦的人吼叫,摆出要打架的姿势。"俺爹俺妈不在了,这一切都是我的!不单扒房,连院子带地都是我的!"红英恼得满脸通红,口里迸出许多唾沫星子,一点也不示弱。"你们再吵,也休想占村民组的宅基地和可耕地,没有一点‘王法’了!"村民组长老吕站在一旁呵斥道,语气显得十分强硬。这是日前发生在宁陵县柳河镇闫庄村的一起多头房产和土地案件,既涉及到房产的继承权,又涉及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可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错综而复杂,无形中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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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庆 《资源导刊(河南)》2003,(1)
编辑同志: 20世纪60年代末,我县政府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拨给某单位作为商业用地使用.该单位80年代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199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0月因集镇改造,这宗土地上原建的房屋需要拆除,而该单位因没有资金新建房屋,便招揽社会各界人士带资金来合作建房,所建房屋1/3归建房出资人,2/3归该单位,其土地使用权仍属该单位.请问,这种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地的用地是否视为非法用地,该宗地是办理变更手续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是否要补交出让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