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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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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样式)》予以印发。在使用过程中有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土资源部以第23号部长令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日…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7,(7):23-23,46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3页)。《通知》指出,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必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认真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工作进度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储量部分(固体矿产)数据和开发利用部分数据报送要求和报送渠道同2015年度.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随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不断深入,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在全国逐步展开。为规范整合过程中的采矿登记程序,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矿登记依据整合后的资源储量规模,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权限办理。二、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各地资源整合…  相似文献   

6.
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科学评估我国矿产资源潜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为进一步加强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1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5,(1):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及矿山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49号,以下简称《快报表》),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依照《办法》、《通知》、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7,(21):13-13,25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的要求,为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现就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鲁庆  杨武年  赵军 《测绘》2014,(2):86-89
完成了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之后,调查结果与现有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的衔接(两库衔接)成为了下一步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两库衔接除核查库和统计库以外,还涉及到采矿权数据库以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由于核查库和统计库的关联性较差,以及各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导致的信息混乱给衔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并且采矿权数据的引入以及自身的准确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两库衔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采矿权数据库自身的关系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财建〔2004〕262号中央有关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相似文献   

12.
根据“关于废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60号)精神,国土资源部颁发的19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见附表)自2003年8月14日起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5,(3):19-22
为促进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发展,全面了解全国非石油天然气矿产(以下简称固体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赋予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以及《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对本行政区域内2003年度正在实施的固体矿产勘查登记项目(以下简称勘查项目)进行了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勘查项目的基本情况,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工作量、资金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以及预计取得的主要成果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6年4月,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煤矿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5.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建部以来的第一次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总结近年来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表彰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和登记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在这里,我代表部党组向获奖的单位表示祝贺!向从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问候!下午,冬松同志还要作工作报告。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6,(9):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法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综合运用法…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7,(7):23,46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9,(12):15-26,27-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示范工作情况,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修订完善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经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0,(24):30-31
<正>国土资厅函〔201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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