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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案件原因 今年74岁的杨老汉是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居民,1976年杨老汉一家在其老宅基上建草房三间,两个儿子和他一起在该房居住。1984年,村里重新为其两个儿子分别规划了新宅基地,两个儿子先后搬出。1996年5月。杨老汉的孙子杨旭向原郾城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为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1999年9月土地证审验时,原郾城县政府又为杨旭换发了“郾国用(1999)1300号”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2.
案例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599号证”),证载面积255平方米。  相似文献   

3.
案例:王某与高某均系某村村民。1982年王某自建住宅一处,1997年5月当地国土部门按照程序为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该村建造一批楼房,王某向村委会报名认购,村委统一为认购户办理了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王某在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将其旧宅土地使用证退给村委,村委因忙于其他工作,旧证并未及时注销。2005年7月村两委研究决定,入住楼房户倒出的旧房可由无房户选购。  相似文献   

4.
案例 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5.
近日,民权县国土局应申请人申请对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无法律效力进行了核查并明文答复: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由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越权办理,属无效证件,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原填发机关收回作废。申请人皇甫仰思系民权县王子树村人,今年9月,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上诉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出具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申请国土局核查真伪。经核查,该证显示:填发机关为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办证日期为1999年9月12日,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该证无土地证号,无民权县人民政府印章,无民权…  相似文献   

6.
文登市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登市从1988年开始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工作,至1992年5月30日,全市952个行政村发放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20574本,当时发证率达98%。目前文登市辖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828个行政村、65个社区,居民点面积9654.96hm^2,宅基地227642宗。  相似文献   

7.
一是创新审批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把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乡(街道),并严把宅基地审批关。对新宅基地申请多的村进行合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村在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中以拍卖的方式安排宅基地,所得收益为村集体所有,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使农村土地价值得到体现。二是盘活存量资源。逐步清理一户多宅、应退未退的宅基地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退出和闲置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进行整治,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后作为新的宅基地推出,或直接用于村公益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8.
栾川县城关镇上河南村第二村民组诉不服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栾国用〔2002〕字第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先后经法院两次判决,日前这场土地官司有了终审判决——河南省栾川县城关镇上河南村第二村民组诉不服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栾国用〔2002〕字第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先后经嵩县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5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城关镇上河南村第二村民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胜诉。 栾川县城关镇上河南村第二村民组单方不承认已签字生效的土地转让协议,先复议后起诉 1982年4月27…  相似文献   

9.
5月11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工作人员专门到陶湾镇陶湾村三组,将该村村民郝花的宅基地使用证送到她的手中。至此,一起长达25年的农宅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1988年,郝花在换发宅基证时,因与邻居杜天元有边界分歧,郝花家15平方米的猪圈未能划到宅基证上。从此,郝花与杜家结下了"梁子",25年来"战火"不断。多年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陶湾镇人民政府以及陶湾国土资源所深  相似文献   

10.
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1.
案件原由 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2.
案例1991年7月,高某在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了编号为(91)字第0106204集体土地使用证。2002年2月19日,高某的父亲与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将高某的房产及宅基地转让给孙某。2003年9月10日,孙某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编号为(2003)091004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2月,高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土地部门为孙某颁发的编号为(2003)  相似文献   

13.
2013年某县土地资源监察大队办理过下面的一个案件:甲公司原有一2000平方米的钢材场地,有国有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甲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私自与李某签订转让协议,折抵所欠李某的46万元借款,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李某。此后,李某一直用该地存放矿山设备,直至去年5月份,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某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用房。对于这个违法行为,该大队处罚的法律条款是:对甲公司按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查处,对李某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在农村老家有5间父母(父母10年前已去世)留下的旧房子,共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去年5间房子全倒塌了。今年村里通知我说,由于我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村里要收回我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它用。而邻居谢某(他在南宁搞个体,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房子也倒塌了,但村里却不收回他的宅基地。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像房子那样可以继承?南宁市唐山路28号刘兵刘兵读者:你来信已收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现答复如下:村里的做法是合理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  相似文献   

15.
案例 张某和李某同为豫北某县人,在县城居住。张某于2005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登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6.
进入2003年5月份以来,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指导下,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县要求,在全村四个自然村打响了"空心村"治理的攻坚战.截止目前,全村已清理闲置宅基地76处,荒地11600平方米,荒坑89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2处50余间,冲路15条,计3670米,换发和办理宅基证300多本,解决土地、宅基纠纷10余起,节约耕地50余亩.通过整治,该村可有效安排宅基地27处,农民建房30年不再外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相似文献   

17.
<正>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是集体土地三项建设用地之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了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相似文献   

18.
进入2003年5月份以来,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指导下,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县要求,在全村四个自然村打响了“空心村”治理的攻坚战。截止目前,全村已清理闲置宅基地76处,荒地11600平方米,荒坑89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2处50余间,冲路15条,计3670米,换发和办理宅基证300多本,解决土地、宅基纠纷10余起,节约耕地50余亩。通过整治,该村可有效安排宅基地27处,农民建房30年不再外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一户多宅、超占、抢占、乱占、未批先占、…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1月17日,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乔迁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1号。该院新址占地50亩,共建设住宅楼六栋、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建设十六层科研办公大楼一栋、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该院科研办公基地的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相似文献   

20.
1月5日,义乌市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试点工作打响了新年“第一炮”。上午9时50分,廿三里街道里兆村村民吴建东经过激烈的举牌竞价,以每间91万元的选位费价格中标,加上里兆村与西张村的宅基地级差,总价150.5万元竟得了1.5间(54平方米)宅基地,实现了他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建房梦,他也成为了全省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第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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