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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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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份《地质灾害预防指南》彩色折页和20万册《地质灾害预防32问》小册子,5月18日晚起分两批空运四川灾区本刊讯(记者范宏喜)5月18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把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能力转化为全社会的自救力量,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关单位,策划编辑了小学二年级学生都能看懂的自救"法宝"——《地质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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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7,(4):30-32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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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6,(19):25-2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地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8,(14):19-19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部第一批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与本《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办法》全文共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8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4号)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领会批复的精神,扎实工作抓紧落实《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简本) 国土资源部 2002年2月1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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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5,(24):20-24,25-3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单位(详细名单附后),现予公告。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7日附件1:国土资源通讯…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的规定,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对需报国土资源部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现予印发。附件: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为贯彻《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信息畅通、指挥快捷的工作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10.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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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对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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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8,(21):7-17
为指导和规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以下简称为“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保证各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通知》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13.
(2011年7月19日)今天,国土资源部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对加快地质灾害防治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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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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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5,(16):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的规定,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对需报国土资源部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6.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目前已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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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2000年以来,在认真总结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组织编制出台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行业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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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 《国土资源通讯》2012,(12):21-22,27
(2012年5月18日)今天,我们在四川成都召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现场会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推进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9.
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正式印发,成为继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后,又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纲领性文件。对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并已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我国来说,这一举措有何意义,如何推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向更加科学的道路,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记者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请关凤峻司长对《决定》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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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2005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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