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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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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11):68-69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驱动力为着力点,分析了限制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弊端及流转的公平性.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对比分析法,提出构建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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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国土资源工作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已经在全国不少城镇客观存在,且数量和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20%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进入了隐形市场,上述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在需求。显然,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了的,我们应该拓宽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节约与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这方面广东省已经率先为我们做了榜样。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其使用权,它应该是对上述决定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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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日益成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化流转是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保障,对农村规划实施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面临着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水平低、流转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缺乏管理等困境。因此,加强农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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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两相辅相成、协同共生。通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可以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产业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通过统筹城乡两个明建设和空间布局一体化,可以促进农村的村容整洁和乡风明;通过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改革,可以推进农村管理民主、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可以在城乡一体化的形式上。逐步建立起以工补农、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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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确权登记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自2017年开展农房确权登记以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坚持以政策精细化、审批智能化、试点示范化、数据共享化、服务人性化为抓手,创新谋划农房确权登记路径,递进式推进服务改革,全力推进农房确权登记。截至2020年底,南湖区完成农房确权登记发证29000余户,农房发证率达到97.5%,在嘉兴市率先实现区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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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对盘活资产,加快流转,促进增收呼声日渐高涨,对不动产权证的发证要求也日渐迫切。2018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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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产权不够明晰、交易无法进行、陷形市场活跃、自发无序流转、流转分配关系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有效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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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人口非农化比例不断提升,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而农村土地流转反过来可以带动土地权属调整,使土地资源向农村种植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集中,吸引整合优质资源,促进耕地面积有效增加、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这些恰恰与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相得益彰。如果土地整治后仍维持以农户承包地为主的耕作方式,难以借流转之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土地整治综合效益将极其有限。因此,土地整治应通过产权调整与土地流转有效对接,这在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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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是当前推进城市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农民进城定居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却没有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在市场价值急剧上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活动与日俱增.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和出租等流转行为,所以这些交易大都是私下进行的,因而容易引发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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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丽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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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2):15-15
积极审慎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