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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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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4):18-20,23
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出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各地须抓紧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尽快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本期刊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第18页),请大家关注。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6,(5):15-17
自《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省份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工作有了明显进展。今年初,在部召开的苏州、昆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交流会上,部分地方提出了一些技术性问题。针对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十一条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首次由中组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共同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经过半年多的前期准备,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五部门(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了考核工作,目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已按《通知》要求基本完成自查工作。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9,(22):1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补充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针对一些地方对补充耕地质量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普遍存在的对耕地重用轻养、补充耕地过程中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2,(1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但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规定检查,一些建设单位并未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在继续开展区域考核的同时,拟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有关要求,现就2002年度试行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14,(21):1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赤峰市农用地分等研究方法及研究成果,结合赤峰市耕地等级折算实践,以农用地分等理论为指导,通过外业调查收集农用地分等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确定赤峰市耕地利用等级序列,采用利用等级—标准粮产量数学模型求算出赤峰市耕地利用等级、利用等级指数与标准粮产量对照表,得到赤峰市耕地等级折算系数,为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今年3月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8]91号),明确今年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由各省级政府自查和三部局组织抽查组成。目前,各省(区、市)自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抽查工作即将启动。今天,我们组织召开这次动员培训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8,(17):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部署,各省(区、市)正在对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进行清理、储量核实及价款评估工作,现将你省(区、市)在部登记的采矿权清理结果转你厅,请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的要求,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及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相似文献   

10.
近期城乡建设部发文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建委(建设厅,计委),对《工程勘察取费标准》(1984,黄皮本)作出调查,调整后的工程勘察收费可以在“黄皮本”的基础上乘以1.7的系数,也可以按工程投资概算百分比折算的费率水平,或者占设计费的比例水平按项目综合取费。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年度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8,(14):20-20
近年来,随着连接部、省(区、市)的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建成投入使用,各地陆续展开了省(区、市)到市、县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各地的业务网建设进度、建设方法多有不同:有些省(区、市)借助省(区、市)政务内网,有些省(区、市)通过租用专线,有些省(区、市)借助省(区、市)政务外网。还有些省(区、市)尚未开展省厅(局)到市、县局的业务网建设。为推进金土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部、省(区、市)、市、县四级网络互联互通,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本地区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凡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均应按浙政发(1988)83号文、(1989)042号文、(1994)144号文之规定,实行省、市、县三级土管理部门统一重地。为了加强用地管理,依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必须根据国务院(1991)31号、省政府(1994)144号文件精神,对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6,(21):27-28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各省(区、市)和同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要求,为促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深入开展,组织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要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监控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强化占补平衡考核奖惩。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要求,各省(区、市)应尽快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3,(19):44-45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征收土地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阳光征地,依法行政,结合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13,(8):27-32
国土资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为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隋况,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2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附件: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10,(10):11-1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和2010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研究决定,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分两个层面,一是从5月至6月,由国土资源部领导带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总、民政部和国务院三峡办,对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省(区、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其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会同本省(区、市)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8,(9):31-31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防总《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2008]59)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决定在5月份对部分省(区、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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