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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11,(11):15-1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规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记者:在中央地勘基金试运行的4年中,项目各方的权益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也是许多问题出现的根源。现在请您介绍一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怎样一个背景。  相似文献   

3.
记者:首先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程利伟: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是一项新生事物,其运行机制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央地勘基金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产物。2006年年初  相似文献   

4.
中央地勘基金的建立,是对我国多年来地勘管理体制和地勘投资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是当前条件下从国家层面运用新机制,着眼于解决国家急需矿种以及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带有产业资本性的生产基金。中央地勘基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中央地勘基金要实现国家确定的目标,应在服从、服务于《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勘基金勘查规划;应不断完善地勘基金的运行机制,努力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了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页)。该《办法》共7章36条,即:总则、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附则。  相似文献   

7.
财建〔2004〕262号中央有关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今天请大家来谈一谈中央和地方两级地质勘查基金如何协调联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基金如何形成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二是中央地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这就涉及到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怎么定位、怎么干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运行管理,建立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基金的整体功能,共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发〔2006〕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1,(10):15-18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分析国内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以地勘基金成果数据为管理对象,搭建了地勘基金成果管理系统,并以贵州省地勘基金成果数据为例,实现了该地区地勘基金项目、整装勘查项目地质数据的有效管理与查询,为地质资料的管理与应用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央管理地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要求,为及时获取并发布地质工作成果信息,引导调控投资方向与勘查布局,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服务能力,部决定对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作适当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即总则,监理组织,监理单位、机构与资质要求,职责权利与义务,监理程序及内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处理,管理监督及纠纷处理,监理取费,附则。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醒读者注意,该办法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认真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相似文献   

16.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启动以来,华东地区掀起了新一轮地质找矿高潮,华东地区各省立足重点成矿区带,以深部找矿和覆盖区找矿为主攻方向,以整装勘查区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方案的实施,地质找矿多处取得重大进展,发现一批具有世界级储量的矿床,勘查成果超出预期,“358”第一阶段目标已基本实现。华东地区找矿突破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地质勘查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公益性与商业性工作概念不清、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发展需要、现有科技水平和人才培养机制不能满足找矿需求、现有矿业权管理政策不利于找矿突破战略实施的需要、地质勘查外部施工环境不顺畅、地质勘查(调查)项目资料汇交不及时、找矿突破中矿业权管理问题较多。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促进找矿突破工作提出几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公益性队伍建设与定位;深化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制度支持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保持地勘业持续稳定;改进地勘成果分配奖励办法,激发找矿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地勘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落实给国有地勘单位配置探矿权的优先政策,改革矿业权管理制度,促进技术与资本结合;制定地质找矿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勘查成果资料汇交责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找矿环境;出台地勘行业“走出去”工作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06,(15):6-8,10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了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促进商业性地勘工作发展,实现“商业跟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贯彻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中,“商业跟进”是连接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关键。笔者通过近年来的调研,认为目前我国商业性地勘工作中存在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能有效地引导、支持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发展,商业性地勘工作投资不足,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商业性地勘工作发展的需要,矿业权中介机构的建设不能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地勘单位改革进展与商业性地勘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减低商业性地勘工作投资风险;调整探矿权招拍挂政策,降低探矿权市场准入门槛;保障探矿权人投资权益;建实建强商业性地勘工作市场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发〔2006〕234号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组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李元(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组长:朱志刚(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成员:汪民(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孟宪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相似文献   

20.
“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06年10月20日经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的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试点项目申报和煤炭勘查区块建议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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