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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登记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不断推进,建设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的条件日趋成熟。根据规划,全国土地登记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将由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网络组成。目前,国家和部分地区正在开展不同层面的土地登记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省级土地登记系统作为全国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以土地登记簿为线索,以"宗地"为管理对象,通过追溯宗地登记过程的立项、审批、供应等相关权源信息,以此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的监管、查询的目的。其数据库的建设将以土地登记信息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遥感监测影像、"一张图"等土地利用业务层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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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土地与资源统一登记情况和阿尔伯塔省的自然资源分类确权登记情况的分析,得出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往往采取不同的确权登记形式,土地登记系统可以作为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共同标尺.因此,中国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采取先以土地登记系统为基础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系统,而后再逐步推动确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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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动产登记历史悠久,法律体系健全,《土地登记条例》、《德国民法典》、《德国物权法》等对不动产登记做出了具体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模式、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赔偿等方面对于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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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土地登记的目标、土地登记法、组织机构、登记模式、多用途的土地登记等方面论述了国际上不动产登记的特点,以期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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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质量和规范化是土地登记工作的生命。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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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将以前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的土地、房屋、森林林木、草地、耕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人员对房屋和土地一体登记的连续性、权利主体一致性、物权唯一性的理解程度直接决定了登记结果的正确与否.本文从对房屋和土地一体登记的正确理解出发,阐述了不动产单元状态和不动产权属状态的区别,阐释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唯一性的原则;对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原因及不动产登记系统设置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重叠、权利主体不一致问题的处理对策;对土地首次登记证书收回产生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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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素质,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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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登记信息交换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海泉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4):140-142,146
广东省各级土地登记部门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建成了一批土地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这些系统之间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广东省通过建设土地登记信息交换系统,在省、市、县三级节点构建起了一套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交体系,打破了信息孤岛,为全省土地登记信息监管系统的构建和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重点介绍了该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以及在实现过程中采用的关键技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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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法可依的土地登记制度发展已有14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比较完善。本文对其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矛盾的处理、组织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及管理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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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开始了私法化的进程。人们的各种权利意识逐渐加强。伴随《物权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将全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并在不久的将来将要正式颁布实施,人们的各种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包括土地、房产权利)意识将更加增强。但是在现阶段,由于土地登记(包括城镇、农村)在全国没有全面开展,地籍资料不全,不但引发了各种纠纷和矛盾,减弱了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而且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重视土地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工作,显得尤其必要、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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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是我国的不动产目前仍然由不同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实行的是分散登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分散登记的做法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改变现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做法,尽快实现统一登记。本文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梳理,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分散登记的弊端,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不动产应当统一登记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以土地为基础和核心、以国土资源部门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可供决策部门和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