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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出让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00亩,挂牌价每亩100万元,并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交易。这次节余指标市场交易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85号《嘉兴市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嘉善县人民政府[2014]35号文件《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凝镇1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求在市级平台交易的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律、办法的规定,受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委托,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采用挂牌竞价方式出让的,全市范围内县(市、区)政府、镇政府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均可竞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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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及浙委办[2012]55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不断创新耕地保护举措”的要求,由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2]74号(以下简称《耕地保护意见》)正式出台。《耕地保护意见》的形成、出台,凝聚了各级领导的智慧,饱含了国土业务部门的心血,更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意见的形成过程呈现四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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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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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自我省开展地质工作50多年来首个关于加强地质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纲领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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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地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去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06]4号文件。随后,省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6]51号),就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国发[2006]4号和豫政[2006]51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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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从2007年启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我省将采用航空航天遥感、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对全省城乡范围内每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查清我省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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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的开展,了解各地市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收购储备工作的几点意见》(黑政发[2004]92号文)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收购储备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5]87号文)文件的情况,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全省十三个地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市的收购储备交易工作,有了较大幅度的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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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为基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调查与测算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2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调查与测算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79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