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来,笔发现各地在批临时用地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将临时厂房,临时周转房,甚至还有临时饭店批准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只有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种情形才能批准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也作为批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审批范围,虽有突破法律之嫌,但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由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也不需要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2.
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临时用地及补偿的现状,概括地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乃至政策性文件对其规定都显粗略,但在社会现实中却存在着允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泛,补偿标准混乱不一的状况.  相似文献   

3.
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重要的审批要件。由于工程建设需要,临时适当占用土地不可避免。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要求,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有义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透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存在不足的现象,分析土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土地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天津市近日修订《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临时用地出卖、抵押和转让,申请临时用地者须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等设施,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卖、抵押或转  相似文献   

6.
临邑县为加强油田临时用地管理,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油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用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严格临时用地的受理及审查办理程序。凡油田单位生产建设临时用地,用地单位须持单位出具的临时用地申请书,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权属、位置、坐标、用途、地类、面积等。用  相似文献   

7.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8.
正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管理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设施农用地最先源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可以审批临时用地。因此设施农用地应该是临时用地范围的延伸,属于临时用地的范畴。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  相似文献   

9.
正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手续,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征。临时用地是用地保障的重要补充,用好用足临时用地政策对广西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对如何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探。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  相似文献   

11.
正2013年12月,某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规定,与某村及监管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占用某村集体耕地约8亩,作为该企业建设项目临时道路使用。协议约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该企业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2015年8月,该企业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有了新的规定,对用地计划管理的范围拓宽了,效力增强了。《通知》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媒体广场     
《国土资源》2014,(5):58-59
正国土资源部启动临时用地审核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启动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强调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作为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通知明确了此次审核的内容和方法。临时用地审核认定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14.
本文所称被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这里的“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土地“增减挂钩”始于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中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规范增减挂钩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此后,“增减挂钩”试点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  相似文献   

16.
答疑解惑     
读者询问: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问:临时用地可以选址在基本农田内吗?  相似文献   

17.
2016年以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以"管"为重,通过临时用地专项整治、土地动态巡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3项工作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临时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对5年内发生的村干部和村集体违法用地、历年审批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摸底,全县共有13宗临时用地超审批期限,涉及土地面积6.13公顷,目前已经完成整治10宗,其余正在处置中,完成比例为77%.  相似文献   

18.
<正>临时用地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必须的用地需求。现今,大部分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节地技术滞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降低等现象,特别是在平原地区,城区外高速公路建设“制梁场、拌合站”用地已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濮阳市在濮聊高速公路濮阳段建设中探索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节地新模式,节约耕地600余亩,节省投资2000余万元,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9.
农地城市流转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和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是现阶段城市增量土地的唯一来源,是在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土地的供给是一切国计民生的基础。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必要的土地增量供给,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20.
一、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一)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