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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资源导刊(河南)》2007,(1)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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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全面实行依“法”运作。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6]29号)进行使用权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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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口,新野县组织的首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拍卖会,共拍卖成交该县施庵镇兴隆集贸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68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方前罗村第9村民组获得拍卖收入88万元。这是该县在2008年8月27日出台《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后举行的首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拍卖会,从而敲响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公开拍卖第一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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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临沂市几年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和探索,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背景、概念及范围进行了论述。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制度已与当前农村经济,特别是小城镇的建设发展严重不适应,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势在必行。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失地农民的权益,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规范土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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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没有带来任何惊喜,甚至有点失望。在第151-155条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表述如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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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在其影响下,城乡结合和一部分经济发达的乡(镇)、村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或明或暗地进入市场,因此导致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属的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乡(镇)、村经济发展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但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较多,如用地方式不规范,违法用地的情况较普遍,侵犯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合法权益等,具体表现在: (1)存量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自发流转造成集体土地资产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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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9):65-66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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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国土资源工作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已经在全国不少城镇客观存在,且数量和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20%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进入了隐形市场,上述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在需求。显然,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了的,我们应该拓宽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节约与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这方面广东省已经率先为我们做了榜样。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其使用权,它应该是对上述决定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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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志强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8,5(6)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但我国立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却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却大量存在,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被誉为"新的土地革命",其使用制度如何改革,是当前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今后土地市场管理乃至农村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角度,探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现状与法律规定,并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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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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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流转形式的调查,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根据国家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的各类文件制度规定,拟从中找出一条既不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又能够逐步建立起来的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消除自发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带来的浪费耕地现象的规范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供有关土地管理的决策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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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07,(1):25-26
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规范,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动起了“歪脑筋”。为此,陕西省政府日前颁下“禁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凡擅自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省政府相关件要求,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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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0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小城镇建设,根据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要求,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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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对城市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较为完善的流转政策体系.但与此相对应,一直没有给予集体建设用地明确的流转法规,造成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事实上的存在,但却是"合理不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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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日渐完备。但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和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谈点粗浅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