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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设用地指标减少,新上企业用地增多的新形势,伊川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闲置土地摸底调查,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利用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安排引导新上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矛盾,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仅今年上半年,全县就利用闲置土地19宗,212亩,安排新上企业用地19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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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近年来十分重视本辖区内闲置土地问题,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了清查摸底,共收回闲置土地13宗,面积150.40公顷,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局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排查和清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并对挖掘出来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指导和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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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闲置土地,国家要求坚持以用为先,尽快盘活使用,但实际工作中盘活利用仍面临着重重困难。因此,认识闲置土地的现状特点,探索能够惠及政府、土地使用权人及民众的闲置土地临时利用模式,提出完善闲置土地动态利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引导建议,对缓解用地矛盾并发挥土地的效益,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均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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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濮阳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在国家紧缩"地根"的形势下,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尤为重要。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重点在盘活城镇存量上下工夫,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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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广西各地以大量消耗土地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低效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面积多、分布广,盘活利用任务艰巨。其中,闲置土地由于成因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置利用尤为困难。笔者经过广泛调研后,在剖析广西闲置土地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对破解广西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和推进处置工作进行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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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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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舞阳县国土资源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较好地解决了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目前该县引进项目5个,需占用土地600亩,全部落户到了闲置土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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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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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7)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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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温县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刘继承主持召开全县闲置土地清查处理工作推进会,对下一步闲置土地清查处理工作进行安排。2008年以来,温县出让土地中属于这次清查范围的有108宗,目前,对所有出让地块是否动工情况已调查完毕,共发现涉嫌闲置土地6宗,县国土资源局已对6家企业下达了《闲置土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