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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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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物权法》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没有带来任何惊喜,甚至有点失望。在第151-155条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表述如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  相似文献   

2.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但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第五条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3.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4.
韩鹏 《国土资源》2006,(7):40-41
现行法和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一户一宅"原则的确立与重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物权法草案的历次审议稿都坚持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5.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其他均属侵占土地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农村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8.
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11.
案件回顾: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土地使用人不同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针对该案,国土部门应如何解决?笔者对2015年第3期《法制天地》栏目"一地二主引争议"一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可以从七个方面予以明确:第一,乡政府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2.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14.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农民权益的根本在于保障其对于土地所拥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相似文献   

15.
<正>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继续建设。国土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相似文献   

16.
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0 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18.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19.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招拍挂及《规定》)(2007年9月21日进行修订)。其中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20.
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仅有4条,在司法实践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仍存有很多模糊认识,因而对实际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涉及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和抵押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转让与抵押问题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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