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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7,4(6):80-81
第一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释义]本条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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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7,4(3):79-80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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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款原则上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依照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和消灭均取之于土地登记。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2月1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相关配套的部门规章。如何依照法律、规章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是检验具体工作人员对法律、规章的学习、领会和结合实际工作的关键,笔者就《土地登记办法》施行二年来浅谈相关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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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7,4(2):67-68
《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紧密相关。为了能够让广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及时、全面地了解《物权法》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刊将以连载的形式,选登《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关于《物权法》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相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提供给大家,以供学习参考。同时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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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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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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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没有带来任何惊喜,甚至有点失望。在第151-155条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表述如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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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但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第五条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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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今年9月份,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265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10宗,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63宗,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尽快办理的尽快办理,从而使得部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单位能尽快拿到土地证;土地抵押登记746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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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物权法》的创新价值《物权法》共分五编二百四十七条。立法科学,内容全面,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和物权的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权及相邻关系与共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质权、留置及财产占有都作出了全面规定,较之以前我国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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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土地登记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变更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这种股权转让引起的土地登记是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还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目前说法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故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限制条件,是一种避税和土地投机行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人认为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选择,可以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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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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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资源导刊(河南)》2007,(1)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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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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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