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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公布实施《湖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办法》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可根据违法案件相关情况会商省监察厅或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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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耕地总量不减少”。1998年12月24日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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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有序实施,乐清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严格全市违法用地管理。一、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了市国土资源、市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主要负责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分工范围,并规定了在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规定了海洋与渔业、水里、农业(林业)、交通、市政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等协助单位各自要担负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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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密市出台《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有过错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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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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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确定湖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意见》明确,到2030年,湖北省将实施土地整治5000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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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质》2008,(3):30-30
3月1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对严重破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坚决刹住乱占用农用地之风。河南省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违规违法用地批地等后果,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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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质》2013,(2):26-26
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通知》明确,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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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质》2009,(8):62-63
日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举行该市首次违法用地约谈会,对6个土地违法较严重的镇(街道)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此次约谈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前的一次“预警”。也是该市首次对违规违法用地严重的区域进行“黄牌警告”,标志着该市正式启动土地执法问责预警程序。为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规范用地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宁波市人民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违法用地预警、领导约谈和问责制度。提出了“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5%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