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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的规定,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对需报国土资源部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现予印发。附件: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为贯彻《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信息畅通、指挥快捷的工作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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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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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当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汛期。5月16日~17日,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黔南州等地连续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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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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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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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入汛以来,西南、西北地区先后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今年气象会商预测结果,分析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形势,今年汛期防灾任务极其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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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汛期是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落实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部决定建立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以下简称“指挥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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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十一五”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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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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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部各有关司局:现将《2008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编制要点(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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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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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的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及时汇总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灾情,为科学决策服务,部决定建立和完善全国地质灾害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情况报告,认真加强对本省(区、市)地质灾害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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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推荐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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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针对当前土地违法现状研究执法监察的对策措施,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组成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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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各级预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中要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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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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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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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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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03年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现将《国土资源部2003年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2年1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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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的要求,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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