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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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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2006,(5):52
“十五”期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已从2001年初的58%上升到了2005年末的85%;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覆盖率由16%上升到了51%;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由61%上升到了73%,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是推动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近年来,临桂县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何破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题,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对此,笔者结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与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广西国土资源系统,采取措施,合力促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有力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通过近几年来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历和调研,发现这些已实现土地使用权执行的案件,其权利受让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并不多  相似文献   

6.
《浙江国土资源》2008,(1):20-21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于2007年12月30日签发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公布,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共十章78条,分别从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土地权利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2006,(4):38
“十五”期间,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已从2001年初的58%上升到了2005年的85%;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覆盖率由16%上升到了51%;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由61%上升到了73%,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土地登记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政府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了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对而言.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建立还是较晚,一些技术和规范制定相对滞后。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土地登记实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难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按照中央关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要求,国务院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实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这是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需要,是依法硬化地权的重大措施,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一直的追求.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止2012年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经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了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了80%.  相似文献   

10.
正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明确农村土地权属,减少和避免产权纠纷,为今后农民宅基地依法流转、处置做好准备,以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征地拆迁,保证农民凭证得到补偿安置。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是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2013,(4):1
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并将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宅基地证是农民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法律凭证,是政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对于有效规划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防止滥用耕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确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焦点,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日益提高,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产权的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土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不安全,给农村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研究和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一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按照中央关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要求,国务院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实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这是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需要,是依法硬化地权的重大措施,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一直的追求。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经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  相似文献   

14.
1.项目背景及建设目标 1.1项目背景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加强国土资源城乡统管的重大措施;是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实现农村土地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耕地保护,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也是做好当前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等工作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5.
张军 《国土资源》2013,(7):52-5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16.
10月29日,浙江省土地学会、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在缙云县联合举办了2011年学术年会。"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也是保护土地商品交易安全,维持土地商品交换正常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省有关部门正在调研起草《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省土地学会抓住这一主题,发出论文征集通知,各市土地学会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  相似文献   

17.
4月19日,厅地籍管理处会同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赴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民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检查采用抽查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土地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具体案例座谈等形式,主要对土地登记程序、权属调查,集体土地征收(用)程序、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程序是否合规进行检查。梳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理清思路。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不但可清理查找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土地审批、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18.
我国集体土地权利是受限制的.目前,社会呼吁集体土地权利与国有土地权利平等,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城镇土地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利益的呼声日渐增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2012年、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还存在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拿到土地证书,相当于吃上了定心丸,不但会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的发生,而且能化解一定数量的农村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20.
9月26-30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领导及专家到利津县进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与登记问题研究”专题调研。该项目由荷兰政府资助,荷兰格鲁林根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和荷兰地籍局国际部主持,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部门参与,项目执行时间为2007-2008年,共计2年,主要研究中国市场化过程中农民土地及物权登记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维护农民土地权利的不同途径,通过产权登记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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