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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春秋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9):72-73
征地是实行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式之一,是国家从公共利益出发,依照法定程序把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征地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建立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以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补偿的原则征地是国家利用公权变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被征地农民的财产受到一定损失,依照公共负担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损失应得到公平的补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目前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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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4):30-31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事关国家经济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逐年加大,土地征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上访也呈上升趋势,成为了随时都可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为何征地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呢?主要是征地制度欠完善,如一些地方补偿标准过时、同地不同价、尊重农民的意见不够、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监督不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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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活动和进程,更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应碧在谈到失地农民问题时就曾忧虑地说:“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都处于弱势。”在外出务工的机会日益有限的今天,这份担心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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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征地中的补偿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同时也引发被征地农民上访、信访案居高不下,影响了社会长治久安,也暴露出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其中包括:征地范围过宽,为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目的性界定不清;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测算方式有失公平;安置方式单一,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政府征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一部完整的“土地征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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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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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不仅是对征地的补偿,更是被征地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有利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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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是农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对农民具有生活、就业、直接收益、财产继承、地产增值、重新获取六种效用,这些效用在现阶段,综合体现在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据研究,土地的社会保障效用可达到农村土地总效用的51.32%。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征地面积持续增加,征地面积达47.35万亩,被征地农民达到18.46万人。农民被动失去土地,理应以社会保障来代替其原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这就是"以土地换保障",但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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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问题,尤其是征用耕地问题,农村一系列重大问题也就可能较顺利地得到解决。 温家宝同志今年1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说:“我要特别专门强调一下土地征用问题。目前不少征地项目不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妥善解决农民的生计,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不少地方乱占滥征耕地,随意圈地,有的地方征地规模过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完善征地制度是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温家宝同志进一步指出,“要改进土地征用的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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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南方国土资源》2003,(9):24-26
根据《宪法》和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并依照法律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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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问题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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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由于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世代依赖于土地生存和发展,因此,征用土地问题成为农村十分敏感的问题,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的南方和沿海地区,征地问题更成为社会的“热点”。从大庆地区多年来征地工作的实践来看,要科学处理好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国家、集体、企业和农民利益兼顾,必须深入研究以往征地工作中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做到有扬有弃,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征地制度,最终建立起一整套新的,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征地工作步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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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土地所有者进行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是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被征土地面积和单位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计算的。征地工作中,经常因土地面积问题引发土地补偿纠纷。信访工作中,经常有上访者质询土地面积的测算方法问题,上访者都要求按实际土地面积为标准计算征地补偿。笔者认为征地补偿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确实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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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问题,尤其是征地补偿问题,直接关系农民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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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征地管理工作,在征地过程中首先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使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2003年,国家进一步开展洽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对以往征地工作存在的拖欠补偿费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认真解决,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