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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8,(24):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精神,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现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及信息系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8,(12):7-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设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有利于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为此,部制定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识图案和颜色规格,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组织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源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08,(1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8,(17):30-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实施政务公开,提高网上信息服务质量,根据部《关于开展200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要求,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全国县(区)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下称《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冒寒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8,(23):1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9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8,(18):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9,(15):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1,(5):3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国土资源部牵头编制了《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并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第3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2006年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8,(11):1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0号文),加快供销合作社(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王世元任职的通知》(国人字[2005]107号),现予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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