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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5,(20):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制定规划的前提与依据。为加强、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确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客观真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籍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审查与上报工作。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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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规范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等有关规定,部制定了《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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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土资源通讯》2003,(4):1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部长办公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是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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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要求,各省(区、市)应尽快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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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5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国办32号文件)。7月12日,部召开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有关省(市)贯彻落实国办32号文件情况的汇报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