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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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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5,(24):20-24,25-3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单位(详细名单附后),现予公告。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7日附件1:国土资源通讯…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6,(19):25-2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地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8,(14):19-19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部第一批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厅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2005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11-13
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对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7-10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5,(9):41-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切实维护因人为地质灾害受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损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为地质灾害,是指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谁引发谁治理,谁…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与本《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办法》全文共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9,(21):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48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4号)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领会批复的精神,扎实工作抓紧落实《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简本) 国土资源部 2002年2月19日  相似文献   

18.
4月20日,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小苏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二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三是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四是扎扎实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五是抓紧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抢险应急治理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3,(9):28-29
根据《国土资源部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试行)》、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有关要求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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