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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15,(5)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物权法治建设走过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关键节点,意味着中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从此将受到法律更全面、更权威、更庄严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千百年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始终是人们安居乐业、价值最高、最重要的财产.公元1381年,明朝政府为加强土地税收发明的“鱼鳞图”,是中国最早的反映土地权利的登记簿册证.而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别由不同部门登记,“九龙治水”的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客观上造成了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等问题.随着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将全面启用试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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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基本内涵
在土地管理中,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比较系统地对土地开发整理作出规定的是《土地管理法》,包括了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三个概念。土地整理是统指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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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3日英国新修订的《土地登记法案2002》和《土地登记规则2003》生效,旧法同时作废,他们是英国对土地登记的任务和实践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土地登记法案2002》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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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3,(1)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现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国土资源部 2002年12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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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质量和规范化是土地登记工作的生命。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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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土地财产权益——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就《土地登记办法》答记者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物权法》实施之后的一部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出台,广受社会瞩目。《土地登记办法》究竟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怎样的规范?新规定将对政府机关、土地权益人以及土地市场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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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动产登记历史悠久,法律体系健全,《土地登记条例》、《德国民法典》、《德国物权法》等对不动产登记做出了具体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模式、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赔偿等方面对于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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