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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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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1994年12月29日,江州市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设江州市某银行宏远实业开发公司宏远大楼征(拨)用地批复》;1994年10月2日,江州市人民政府为该宗地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2月16日,江州市建设局下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4月20日,江州市建设局为该宗地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6月21日,江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江州市某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165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17340.62  相似文献   

2.
<正>为了叙述简便,以下将江州市某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称为支行,将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为江宇公司。本案发生于新老法律交替时期,所以显得十分棘手。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即适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案情回顾和述评1995年1月1日以前,政府各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权,为支行建设住宅大楼颁发了各种证件,予以批准,没有瑕疵。1994年12月29日,江州市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设江州市某银行宏远实业开发公司宏远大楼征(拨)用地批复》;1994年10月2日,江州市人民政府为该宗地下发《建设用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A公司申请B建筑物的首次登记,B建筑物共10层,1~2层为底商,3~10层为住宅,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的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物建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1月22日,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商住用地,出让总面积128822平方米,成交总价款17805万元。(付凯闫亚平)2015年1月7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分别为24369.26平方米、  相似文献   

5.
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6.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 2003年12月19日,豫西深山区栾川县成功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为64万元。其中01号宗地面积384平方米,已完成“三通一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出让底价为9万元。最终以15.2万元的价格成交,平均每亩29.2万元;02号宗地宗地面积1054平方米,场地平整无建筑物,面积26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最终该宗地以48.8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平均每亩30.9万元。■栾川县成功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崔永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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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日,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商住用地,出让总面积128822平方米,成交总价款17805万元。(付凯闫亚平)2015年1月7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分别为24369.26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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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10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为商服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508.9平方米,成交价款为420万元。(高鹏)10月17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商服设施用地,出让总面积为4244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1.49亿元。(孙少雨)  相似文献   

10.
<正>5月18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拍卖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1443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成交价款13855.36万元。(耿文里)近日,郑州市上街区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7030.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共成交总价款581万元。(许丽丽)5月18日,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均为商业用地,总面积  相似文献   

11.
正问:经市政府批准,某单位于1998年2月28日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作为生态农业实验场项目用地,当时尚不在城市建设范围。随着城市的扩张,现该宗地已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该单位拟改变该宗地原批准用途进行其他项目开发建设。请问,原批准的生态农业实验场应归入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怎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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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南乐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36384.18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3600万元。(姜慧琴李慧敏)4月28日,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是:TP2014-08号宗地,出让面积为8425.48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成交价款为1560万元;TP2014-10号宗地,出让面积为32660.42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款为590万元;TP2014-11号宗地,出让面积为57886.9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款为1045万元。(钮松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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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3月份,信阳市光山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136986.3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3.61亿元。(邬鹏春来)3月10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面积为16488.95平方米,成交价款为313.5万元。孙晓刚)近日,陕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出让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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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南乐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36384.18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3600万元。(姜慧琴李慧敏)4月28日,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是:TP2014-08号宗地,出让面积为8425.48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成交价款为1560万元;TP2014-10号宗地,出让面积为32660.42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款为590万元;TP2014-11号宗地,出让面积为57886.9平方米,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款为1045万元。(钮松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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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10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为商服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508.9平方米,成交价款为420万元。(高鹏)10月17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均为商服设施用地,出让总面积为4244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1.49亿元。(孙少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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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1月,一事业单位想在原址上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随后,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发改委批复等资料到国土部门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划拨用地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经过调查,该事业单位现持有的宗地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析国土部门就如何为该事业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出现了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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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份,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175989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35088万元。(吕标闫亚平)2014年1月23日,滑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为304501.71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2.3619亿元。(盼盼)2013年12月28日,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总面积为252900.3平方米,成交总价款为5416万元。(孙少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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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案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0引言 1994年某市人民政府为辖区某村1宗集体土地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该市某一居民声称该宗地应是他个人的,原因是1951年土改时此宗地分给了某人(有土地证证实),他于1953从其手中购买(此说无证明),鉴于此,要求居委会出面为其要回该宗土地。其事实是从1953年该宗地就由某村民使用至1955年秋,并以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加入了村前进初级社。后折价归村集体所有至今。所以市政府为该村颁发证书行为事实根据确实可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是无可非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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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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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09年9月1日,Z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Z市国土房管局)与G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坐落于Z市西山村的某地块。该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合同已明确建筑总面积为200 000平方米,规定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指标,但未明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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