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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7)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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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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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因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行政行为造成项目动工迟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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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7)
正问:我县一些土地闲置,有的闲置超过5年了,但我们一直体谅他们的难处,没有及时发出过督促动工之类的通知。现在,我们想依法收回,在法律上是否有障碍?是否必须有告知程序?答:《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2012年又进行了修改,并以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由于本案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核心资产,决定收回必须十分慎重,其思路是先调查核实,再决定处置方式。先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确定是否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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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国土资源》2012,(3):10-11
日前,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记者:国土资源部1999年发布实施了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这次修订基于哪些考虑?
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1999年的5号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处置难度较大;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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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步伐,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桐乡市结合本市实际,于9月1日制定了《桐乡市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闲置工业用地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了处置程序。《意见》还规定了处置办法。一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整个出让宗地全部被闲置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虽已动工建设但仍有部分土地被闲置,且被闲置土地符合重新安排项目独立建设条件的,收回被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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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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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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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防城港市结合本地实际,启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x~i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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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措施。积极盘活和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城区闲置土地数量逐年减少。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该局将土地闲置费收缴工作交由地租征收处统一办理,在前阶段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日照市闲置土地处理和利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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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招拍挂及《规定》)(2007年9月21日进行修订)。其中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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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5)
那些情形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37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以下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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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现本刊特邀请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郑庆杰,结合一年来的应用实践,以及5月末在全省土地利用相关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课稿编辑整理,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设为12个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