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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案例某村民小组将本村土地出让给某开发商,得到土地补偿款70万元。该村民小组以"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即每位村民可分得补偿金4000元,但"出嫁女"胡某及其子未在其列,理由是"胡某已嫁到外村"。而胡某则认为自己虽嫁,但其和儿子一直在村里居住,户口也一直在村里,履行了村民  相似文献   

2.
简要案情: 1997年11月,某单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松竹村村委下属的第三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土地所有权属第三村民小组所有.10年前,松竹村村委利用被征土地办园艺栽种果树,由村委负责经营,利润与第三村民小组"六四"分成.现仅存少量果树.1997年12月松竹村村委会代表第三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并领取了征用土地补偿费50万元,松竹村村委会扣除了其中的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费8万元,剩余的42万元土地补偿费,松竹村村委即以曾经经营被征地多年为由,要求与村民小组"六四"分成剩余土地征用补偿费.第三村民小组认为不合理拒不同意村委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  相似文献   

4.
冷水江市"巧妙"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试验,涉及到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多重制度的变革,从酝酿之初就饱受争议。市民在农村投资50万元,可将户籍迁到当地,同时享有农村宅基地建房等权益;而村里用每亩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村民的耕地收回,以每亩30~50万元的价格卖给前来落户的市民,用于建别墅或者商业街开发;落户者带来的资金用于村庄建设;建设拉升土地价值,升值的土地又可吸引更多的下乡市民。这就是冷水江市正在进行的"市民下乡"试点的核心内容。这个工程,一度曾被冷水江市当作是城乡一体化的"重头戏",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6.
"如有人为捍卫该土地捐躯,该同志由组上风光安葬","如因捍卫该宗土地光荣坐牢,组上先垫付该同志每月6000元工资"……今年7月底,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一宗供销社用地引出的一封按有近百名农民鲜红手印的"捍卫土地生死状"在网上热传。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夏家组村民们一直想优惠取得原划拨给梅城供销社思游分社的4.98亩土地用地权。今年7月初,梅城供销社却未经招拍挂程序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房产以70万元卖给他人。供销社此举引起村民们的强烈不满。此前,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陈某是一名村民小组组长.2008年1月,一外地客商想利用该组一块面积为51.2亩的荒坡地进行开发.陈某认为土地闲着也不能产生效益,倒不如用它为村民谋些利益.陈某便组织召开村民小组组委扩大会议,全体人员也一致同意将荒地转让.于是在未经报批,未取得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某代表村民小组,与外地客商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并将所得15.36万元转让款按村民小组人口平均分配给了村民.然而有人说,陈某之举构成犯罪了,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它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可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将该村的5.2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2006年9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05年5月,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的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位于汝阳县城隆盛路两侧属于该村民组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2006年1月,任高潮和村民小组的4个群众代表与3个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开发实为转…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2013年年底,某市重点项目依法征用了M村部分土地,征地补偿款由该村村委会领取。M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被征用的土地包含他们与村委存在争议的土地,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是不合理的,应退还给本组成员。在1994年土地调整前,存在争议的约20亩耕地一直由M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耕种。1994年,村委会依据当地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通知》,以统分统调方式将第二村民小组耕种的土地收回村集体。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就该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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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它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可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将该村的5.2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2006年9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小组组长任高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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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由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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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磨街乡常门村地处禹州市西部偏远山区,辖3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共有276户,1160口人,其中贫困户146户;村子周围四山三岭夹两沟,人均耕地不足半亩;村里只有一条和外界相通的狭窄道路且年久失修,用电、供水设施不完善。村里无任何集体收入,除10户从事种植、养殖业外,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增加收入。2015年7月,按照上级关于"双百双万"驻村帮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禹州市国土资源局驻村工作队一行5人入驻常门村开展帮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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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因城市建设,村里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01 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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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李氏家族原为一个生产队(后被分为第二、三、四村民小组),由于历史传统及当地习俗沿袭的原因,长期以来,其家族成员去世后都集中埋葬于另外一个生产队(今第五村民小组)的土地范围内(此现象在当地很普遍),其占地面积由初期的几分地已扩大到目前的4亩多。在对该宗土地使用过程中,李氏家族及第五村民小组部曾经在此土地上栽种过树木,但为争执林木栽种权问题双方曾于上世纪60年代发生过民事诉讼。目前由第五村民组在此土地上栽种的树木已生长了将近20年,但近来双方又因土地所有权问题发生了争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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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由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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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民权县程庄国土资源所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面对矛盾、问题,做到勇于面对、勇于担当和主动作为,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赢得了群众信任。在解决群众涉土、涉地矛盾纠纷时,不畏难、不怕事,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2012年10月,楚岗村村民楚某和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大打出手"而"闹"到了镇政府,国土所"受命"解决此事。接受任务后,所长韩守才带领工作人员多次到村里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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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甲村毗邻市区,2010年春,位于该村北侧和市区交界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用,征地补偿款给付该村村委会。当年10月,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给全体村民,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92%的村民认为,村里有29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按该村村规民约,不能分钱。这29名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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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陵县乔楼乡国土资源所以说服教育的方式,成功制止了一起"以租代征"土地违法案件,在当地收到了较好效果。今年10月,该县乔楼乡曹集村村民胡某,未经批准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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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7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张良镇李庄村村民任某非法圈地,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接件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迅即指派张良国土资源所进行调查。据查,该违法圈占地块为李庄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600余平方米。该地原为村小学使用,教育改革后乡村部分小学撤并,李庄小学一直空闲未用。李庄村村民任某看到了商机,与村民小组个别代表商定以无限期租用方式取得该块集体建设用地,并于10月6日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小学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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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李某是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相林村村民,家有砖木结构房屋四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城区经商并在城镇购置了住房.1998年3月,李某在村里原有住房被另一相邻集体经济组织马楼村村民马某购买.当时李某、马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相林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字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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