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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24):20-24,25-3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单位(详细名单附后),现予公告。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7日附件1:国土资源通讯…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6,(19):25-2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地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8,(14):19-19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部第一批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2005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2003年5月27日  相似文献   

6.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7,(4):30-32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1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作出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0.
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新修正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进一步做好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衔接;二是对预审的内容进一步作了充实;三是将部分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的提交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提醒读者注意,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0,(14):19-21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已经2010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过)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厅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孙文盛 2005年4月6日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附件:…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1,(1):25-27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4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等三规章。  相似文献   

19.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6月7日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 (2017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观测资料管理,保障海洋观测资料的安全和共享使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共享、使用服务和国际交换,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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