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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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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11月,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甲市A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甲市土地管理部门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号宗地使用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综合,该宗地需要划分为两宗地,待该宗地总平面布置图出来后,再根据具体划分的宗地用途界线,确定分宗后的土地面积和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1996年12月,甲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1999年,甲市A国有企业进行房改时,职工B等人均各自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此次房改由区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组织,区人民政府颁发了房产证,但未办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在A企业名下。2010年,A企业破产,因A企业未向市政府报告职工B等购买房改房的情况,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名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拍卖。C房地产公司竞得,双方签订了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由C负责竞得地块上房屋拆迁,随后市人民政府为C颁发了土地证,性质为  相似文献   

3.
[案情] 2000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某单位建办公综合楼,而该单位却在2003年将该宗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直至2007年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才发现该宗地已非法转让.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存S市2012年第6期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成为竞得人。在报S市政府批准同意后,S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某宗地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位于Y区江湾路南侧的某宗地出让给盛大公司,作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同时载明,盛大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后30天内,依照土地登记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S市同土资源局与盛大公司签订了《囝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盛大公司应在2013年1月前支付完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5.
案例简介: 1997年4月5日,同大有限责任公司与A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并取得了.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付定金1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抵作出让金.同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10日未全部支付的,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H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4年6月6日、2005年8月7日签订了关于A地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因H公司资金紧张,无法进一步投资开发,遂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拒绝后,H公司于2005年9月1日以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出让土地主体资格,因而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2、退回已收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  相似文献   

7.
案情 1997年10月,某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物资公司关于土地开发、出让金全部用于职工安置的改制方案。1998年2月26日,该区原土地管理局与物资公司签订了大学路31号、33号两宗地使用权的出让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8.
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几年前,某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工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该宗地所处地段周边环境的改变,现在该宗地所处的地段成为理想的居住位置.土地使用者意识到土地资产潜在的利益,于是便改变原工业用途,在该宗地上进行商品住宅经营性开发.土地管理人员发现后,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2012年10月,A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了1宗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新增建设用地(属农用地转用宗地)。A公司取得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因其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告知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后再予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对此,A公司提出异议。分析A公司认为,竞得宗地属公开出让的"五通一平"县政府征收储备的建设用地,其所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合同价款)已包括土地安置补偿款、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2006年2月29日A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该市将国有土地14800m^2出让给A公司作建设杂货码头用地;A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共计为223.366万元;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944.553万元。  相似文献   

12.
淄博市从2001年成功敲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锤至今,共成交土地915宗,出让面积1679.87hm^2,成交额84.03亿元,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约42.8亿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现了过去的要用地“找市长”到要用地“找市场”的根本转变。该市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主要做到4个“坚持”:一是坚持招拍挂宗地权属审核制度,未经市、区(县)地籍确权的宗地,不进入招拍挂程序;  相似文献   

13.
某社区现位于江苏省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该社区居委会前身村民委员会于1998年6月依法征用本村第四组集体耕地10.21亩(6806.66平方米)建设村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厂长系本村村民王某。2000年经土地初始登记办理了以权利人为胶合板厂的国有土地工业使用权证书,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2664亩(68443平方米)及该厂法定代表人为王某。2004年5月王某在办理了城市规划许可证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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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06年7月20日,某国有企业向A市政府请求对其一划拔土地进行出让,经批准后,便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委托出让手续,经评估等手续,A市国土资源局便将上述土地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竞得该地块,当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房地产开发公  相似文献   

15.
“共用宗地”原指有几个土地使用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分权属界线的一宗地,该概念现已套用到对存在多个土地使用、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这些要素单独或交叉混合)而难以划分界线的宗地.对于常见的住宅楼或住宅小区等共用宗地,已有不少可操作的规定.但住宅楼和住宅小区以外的共用宗地数量和种类也不少,住宅楼和住宅小区以外的共用宗地数量和种类也不少,笔将常见类型简要归纳为5种.  相似文献   

16.
2010年5月,某建筑公司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欲把自己名下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某银行,转让面积为1465平方米。经查,建筑公司于2002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38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同年10月登记发证。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30万元,因到期无力偿还,遂把土地转让给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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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镇海区创新性推出“工业用地宗地分割登记办理”的行政审批办法,在原有工业宗地登记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登记,但不涉及土地分割后的使用权转让。如一个用地规模大于6000平方米的工业项目地块可以分割成多块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小地块,并分别办理土地证。  相似文献   

18.
案情介绍1994年12月29日,江州市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设江州市某银行宏远实业开发公司宏远大楼征(拨)用地批复》;1994年10月2日,江州市人民政府为该宗地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994年12月16日,江州市建设局下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4月20日,江州市建设局为该宗地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6月21日,江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江州市某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165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17340.62  相似文献   

19.
正案例2015年,焦作市A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下达裁定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了查封A公司名下该宗土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法院嘱托申请,及时对该宗土地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准后发现:该宗地有对应的五幢在建房屋,已于2016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4幢房屋部分已办理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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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4年3月,甲某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9月,甲某去世,其子乙某申请对该宗地继承。乙某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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