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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8 毫秒
1.
房土地使用者不仅仅是该单位,还包括那些带资金来合作建房者,而这些合作建房者是没有权利使用这宗土地的,因为他们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这种一方出地、多方出资的建房模式,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隐形市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不合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金。”该单位在搞合资建房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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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城镇地籍管理,浚县国土资源局将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该局依据“集中、公开、方便、快捷”的原则,公开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在登记申请受理后,该局的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测绘调查,填写登记册,做到边界清楚、面积准确。最后由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这样,既保证了发证的质量,又减少了土地纠纷,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该县现有房改房2543宗,已完成登记发证2391宗,发证率达94%。浚县房改房登记发证率达94%@赵国霞 @赵振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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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5年,焦作市A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下达裁定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了查封A公司名下该宗土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法院嘱托申请,及时对该宗土地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准后发现:该宗地有对应的五幢在建房屋,已于2016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4幢房屋部分已办理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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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狠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好土地政策调研,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研究出台《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8]28号)。二是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内市本级巡查发现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24起,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6宗,结案43宗,提请法院强制执行29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14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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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公司名下有6.67公顷住宅用地,因经济纠纷该宗土地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2012年,该公司不顾查封限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规划用途及容积率调整手续,拟增加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等规划用途,并将容积率提高至5.8。之后该公司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整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的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发现该宗土地处于被查封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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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3年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因经济纠纷该宗土地被市人民法院查封。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丁某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丁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不服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给丁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审理认为,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为丁某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其民事判决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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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土地权属管理 工作进一步加强2004年以来,槐荫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办公,健全完善了《社会承诺制》和《服务指南》,在土地申报、土地确权等方面,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努力创造高效、透明、务实的服务环境。该局还进一步加大土地权属管理, 2004年共受理土地登记 63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56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54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178宗,并成功解决了 7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张以侠)平阴县转变服务观念 打造阳光工程为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平阴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自 2004年 11日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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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一封来自北坦村村民吴家新、陆秀梅、刘凤秀等人的感谢信寄至钦州市国土资源局作风效能办,感谢该局为他们解决了困扰多日的土地纠纷问题.这宗土地纠纷从接到情况反映到圆满解决,仅仅用了20多天,从中反映出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良好的机关作风和高效的办事效率.钦州市国土资源局究竟采取了什么措施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和群众的赞誉呢?记者特意走访了该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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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在2005年5月12日刊登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强制执行》一文中,对土地执法人员推倒非法占地建设中的砖墙行为究竟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还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讨论。笔者以为,该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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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不存在前置许可审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新亚 《国土资源》2006,(11):43-4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条所规定的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的前置许可审批,而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过程中,其使用权类型的处置审批。该规定有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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