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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9,(1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全面了解各省(区、市)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运行,做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支撑工作,部决定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统一整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抓紧建立全国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全国重要城市地价水平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精神,通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工程,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全国50个重点城市的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监测成果已经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更好地为土地供应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服务,部决定自2008年起扩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土地整理中心: 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部署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现就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及对部分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11,(9):1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08,(1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通讯》2008,(21):18-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已经启动,计划开展全国140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辖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全面、全程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督察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推动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通知》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13,(9):1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1,(6):1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囤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11,(8):38-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事业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2,(4):25-3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局):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部决定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服务于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为政府适时调整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保障土地…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13,(19):1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现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9,(12):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盘活闲置土地,较好地保障了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但是,在有关调研和检查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区一方面反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存在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为此,部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根据“双保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8,(5):2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为了做好200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8,(18):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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