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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防灾力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现将2007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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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电发〔201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和2010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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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的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及时汇总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灾情,为科学决策服务,部决定建立和完善全国地质灾害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情况报告,认真加强对本省(区、市)地质灾害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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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暴雨增多,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加剧,使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几年的努力,我国在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激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推动地质环境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拟在2007年上半年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根据《国土资源部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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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