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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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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2013年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二五”前三年(2011-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7-27,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9,(6):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13,(8):27-32
国土资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为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隋况,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2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附件: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通讯》2008,(10):2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下称《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  相似文献   

7.
<正>国土资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9.
《河北国土资源》2005,(11):46-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3,(17):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4号)的要求,部研究确定了2013年度稀土矿、钨矿和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427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13,(7):26-27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13,(21):17-21
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2,(1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但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规定检查,一些建设单位并未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在继续开展区域考核的同时,拟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有关要求,现就2002年度试行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11,(15):3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整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11,(2):30-33
国土资发〔201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源通讯》2009,(8):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的精神,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要求,各省(区、市)应尽快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9,(15):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11,(9):3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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