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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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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已争论良久,而合同性质的不同认定导致实践中对出让过程中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法学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民事合同,另一种认为是行政合同。笔者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为官。  相似文献   

2.
张涛 《河南地质》2011,(9):42-42
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3.
鲁镇 《河南地质》2008,(2):44-44
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4.
王福斌 《山东地质》2011,(11):53-55
目前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无论在程序还是在补偿标准上均缺少法律规定,其补偿方法主要采用协商形式解决。近年来,随着土地发展权研究的深入,为政府制定收购土地补偿办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我国建筑物寿命短,收购土地后重新建设不仅浪费土地资产,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使之与建筑物的寿命大致一致,不仅减少政府收购土地的难度,而且便于土地的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5.
案由:2009年4月6日,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一市民关于《是谁贪污了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留言,引发了许多网民跟帖。该留言为:“攒了数十年钱,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买完才发现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5年,而我国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应该是70年,房产开发商的解释是‘政府只拍卖了25年’。请问剩下的使用年限去哪里了?土地权使用只有25年为何用来建住宅?到底是谁贪污了我们的土地权使用年限?”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正面回复:“国家只规定了最高使用年限,没有最低出让期规定,出让期低于最高出让年限并不违法”。对此,一网名一针见血地评论,“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出让1天至70年均可。”  相似文献   

6.
淄博市从2001年成功敲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锤至今,共成交土地915宗,出让面积1679.87hm^2,成交额84.03亿元,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约42.8亿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现了过去的要用地“找市长”到要用地“找市场”的根本转变。该市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主要做到4个“坚持”:一是坚持招拍挂宗地权属审核制度,未经市、区(县)地籍确权的宗地,不进入招拍挂程序;  相似文献   

7.
纪成旺 《河南地质》2009,(10):45-45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份,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收购的储备土地,向该市土地登记中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希望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供了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二)地籍测量成果;(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四)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五)市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六)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证明文件;(七)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似文献   

8.
《浙江地质》2008,(6):33-3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山东地质》2008,(5):65-66
济南 自2004年来,济阳县规范土地市场体系,从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度,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入手,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使土地资产经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4年来,该县共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宗,出让面积为49.3hm^2,实现政府土地收益2.53亿元。  相似文献   

10.
市县动态     
《浙江地质》2008,(2):60-64
淳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通过专家论证;杭州市萧山区“六块”联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台州市椒江区创“土地执法模范街道(镇)”考核验收;遂昌县与温岭开展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山海协作”;义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总体规范有序;  相似文献   

11.
龙舟 《湖南地质》2009,(4):76-78
2005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给某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征地拆迁由开发商自行负责,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建设工程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后国土资源局为该开发商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市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由于征地拆迁难度较大,该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闲置用地清理活动中,该宗土地被认定为无偿收回的对象。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从中引出一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到底是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还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履行合同后取得?  相似文献   

13.
案例 某市一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5月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一宗150亩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应于2005年10月开工建设。之后,由于该公司资金问题,此宗地一直闲置。  相似文献   

14.
郑文 《河南地质》2008,(9):40-41
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  相似文献   

15.
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至关重要,"招拍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影响,土地"招拍挂"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促进作用,同样也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现象,因此对于"招拍挂"与土地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要一分为二地看,应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方能有效实现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了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我国各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大多采用了最高年限。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条件、  相似文献   

17.
毛静静 《浙江地质》2011,(12):58-58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上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年度供应计划和地价水平,综合考虑拆迁计划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标准等因素,科学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  相似文献   

18.
何丹 《浙江地质》2012,(5):48-50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家积极推进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等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方式,建立和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是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重点控制和发展的特殊有形市场,  相似文献   

19.
王德亭 《山东地质》2013,(10):93-93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临淄分局把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阳光出让”作为廉政风险点防控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批前会审、批后公示、出让中监控的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确保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开、公正、公平”。”招拍挂”出让方案经局业务办公会、纪检监察小组集体会审,报区政府进行审批。批复后在拟用地现场、地方主流媒体及土地动态监测网进行公告。  相似文献   

20.
案例 A公司200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亩,2004年,因受市场经济影响,A公司缩减项目投资,仅使用土地16亩,其余15亩土地没有使用。2004年,在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当地国土部门认为A公司没有使用的15亩土地属于闲置土地,拟收回该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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