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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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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政策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二、区分情况分类管理。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二是合理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三是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选址。  相似文献   

2.
日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设旋农用地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压减办理审核时限。《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先到当地国土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确定选址合理后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填写农业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查;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   

3.
《浙江地质》2008,(3):30-30
3月1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对严重破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坚决刹住乱占用农用地之风。河南省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违规违法用地批地等后果,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辽宁地质》2014,(11):44-45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近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相似文献   

5.
《广西地质》2014,(11):72-72
近期。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山东省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养殖、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范养殖用地秩序,保证农民养殖用地需求。一是鼓励养殖户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搞家禽养殖,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快速增加,势必要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因此,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滥占乱用土地,促进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吕苑鹃 《辽宁地质》2010,(10):44-44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相似文献   

8.
《浙江地质》2008,(1):22-22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畜牧兽医局日前联合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该《通知》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相似文献   

9.
研究解读了近期出台的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的背景和意义,分析其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浦东新区为例,分析了目前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如设施农用地近期需求与长远土地规划之间冲突、使用届满不及时复垦、信息化管理水平低、设施农用地分布不均等,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过渡期管理政策、耕作层表土剥离管理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监管具体到部门责任到人、建立区级设施农用地管理系统、编制新一轮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等对策建议。对于解决设施农用地管理现存问题、适应新形势下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0.
所谓“地票”,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垦复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  相似文献   

11.
《浙江地质》2011,(10):28-28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等,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相似文献   

12.
从桐庐经济发展来看,“十一五”期间经济仍将处于快速增长期,适度的固定资产投入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必要手段。依据目前形势分析,预测今后五年共需用地31871亩,其中工业用地13360亩。平均每年用地量2672亩;城市基础建设及交通用地约12161亩;经营性用地6350亩,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因此,建设用地需求总量不会减少,基本农田与发展空间的矛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将更为凸现。针对当前国家对土地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管理和全县用地形势,要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相似文献   

13.
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发  张学文 《地下水》2008,30(6):129-130
大力推广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采用先进的灌溉设备,根据作物生产过程中对水的需要,按时、按需对作物进行灌溉,产量高、品质好、节水明显。近几年,随着农业的发展及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宁夏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较快,采取了很多节水灌溉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节水效果。深入介绍和探讨了设施农业畦灌技术、设施农业蔬菜沟灌技术、设施农业地膜覆盖灌水技术等11个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相似文献   

14.
周怀龙 《辽宁地质》2010,(10):45-46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5.
时政     
《湖南地质》2011,(12):10-10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相似文献   

16.
《浙江地质》2008,(3):29-29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通知称,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三部门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相似文献   

17.
采用土地利用动态度分析方法和GIS技术,通过建立土地利用空间数据库,构建土地利用时空变化模型,分析上一轮规划以来邹平县土地利用时空变化特征及驱动力。研究结果表明,从1996到2005年近10年间,邹平县土地利用/覆被变化明显。其中耕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减少量最大,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主导原因为城镇工矿及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的逐年增加,这与邹平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及经济快速发展密不可分,而城镇工矿用地与GDP、非农业人口存在很强的线性相关关系;未利用转出地类主要为农用地,这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因建设占用农用地所引发的农用地规模不断下降的压力。  相似文献   

18.
杜猷 《山西地质》2010,(1):38-40
随着长治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而随着国家从严从紧土地宏观调控,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大幅减少,土地资源供应的瓶颈将进一步显化。因此,如何破解用地难题,这就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完成,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项目用地。  相似文献   

19.
在城市地区的成片土地整备过程中,对于国有农用地仅明确了收回后货币补偿这一简单的利益实现规则,无法参考集体农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增值收益分享,与当前成片土地整备中其他土地的实施路径存在差异。本文基于城市成片土地整备的基本背景,梳理国有农用地收回补偿的理论依据、法律基础及案例实践,构建成片土地整备中的国有农用地利益实现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国内存在两种国有农用地在成片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实现思路,一种是对未确权用地可参考产权不清晰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则;另一种是对于已确权用地收回后再出让,按照评估价值或收益分成的方式给予补偿。其根本在于应有权益明细和利益实现方式,并在过程中如何与范围内其他土地统筹协调,通过推动国有农用地土地整备规则逐步清晰,激发原产权主体参与土地整备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刘斌 《山东地质》2014,(9):105-105
近日,平邑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指挥部积极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拆除。对三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没有商量,必须拆除:一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没有商量,不管占用多少,只要土地规划地类为基本农田的,一律没有商量,坚决拆除并恢复耕种;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没有商量,组织强有力队伍做好工作,坚决拆除恢复原样;三是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没有商量,坚决重拳打击,快速消除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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