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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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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权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出台前舟山市无居民海岛上发放数量最多的权证类型,均为集体所有,这和"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相矛盾,需要进行政策处理。文章在调查统计舟山市无居民海岛林权证现状的基础上,提出3种针对集体所有林权证的政策处理方案;出于对保证政策可行性的考虑,提出在项目开发需要时再通过征收补偿将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权的方案推荐;针对该方案重点研究在林权证处理方面具体的政策措施、处理流程和分类建议。  相似文献   

2.
康婧  李方  王娜  齐玥  李晴  包吉明  吴楠  林雪萍 《海洋通报》2020,39(3):300-308
对申请海岛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是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最低标准定价的基础。2010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海岛分类体系存在与国家和地方分类体系衔接不够、用岛类型与用岛方式概念混杂、对生态用岛引导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本文对无居民海岛各类分类体系现状及关联性进行了梳理,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继承《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关于适度开发利用海岛的主导用途分类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资源有价、生态有价的原则,将原有的10类无居民用岛类型通过合并、新增、保留,调整为9类。根据用岛活动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的改变程度,将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划分为6种。初步构建了基于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的无居民海岛使用分类体系,为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最低价标准调整、分类施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由于《海岛保护法》颁布前,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进行管理和规范,相关资源领域的管理也是陆地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的延伸,土地、林业等部门各司其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法前管理呈现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局面。一些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成为阻碍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的突出因素。文章通过分析解决法前用岛权证管理问题的必要性以及整理无居民海岛目前存在的法前用岛权证类型,针对存在的不同权证类型分类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文章概述福建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现状,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办法逐步完善的角度分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契机,同时指出面临的海岛开发利用投资成本高和回报周期长、开发利用同质化和低质化、海岛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以及不同类型海岛未能区别管理等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探索海岛开发利用新模式、加快区域用岛规划编制、理顺海岛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海岛分等级管理审批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是一套完整的用岛文件和申请材料,分别侧重于海岛定位和功能分区、开发项目空间布局、用岛合理性分析等内容。三者之间关系密切,《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具有指导性、控制性和约束性特点,侧重于海岛定位和功能分区,是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的重要依据,由政府部门批准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要具体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的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一切要求,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依据《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用岛合理性进行论证,是支持海岛使用的科学分析材料。  相似文献   

6.
文章介绍了浙江温州沿海无居民岛的地理概况、自然环境特点,分析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角度,提出了无居民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并探讨了依法治岛、科学保护、科学管理等方面内容,为今后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7.
通过分析不同用岛类型和建设项目对海岛地形地貌的影响方式和程度,总结无居民海岛利用对海岛地形地貌的影响。提出了减少和控制海岛地形地貌改变的措施,并给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地形地貌控制性要求建议,以期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及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提供研究基础。  相似文献   

8.
无居民海岛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入了集中管理的阶段,管理逐步规范。本研究基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环节,在回顾《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分类管理体系不完善、资源综合调查滞后、科技支撑不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等4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海岛管理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系统性的资源调查和研究、优化开发利用活动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有效破解多头管理困局等对策,为在国家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不仅是充分实现海岛价值的必要途径,而且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落实用岛人自主权的必要前提。我国《海岛保护法》虽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设立予以了明确,但对其流转的规范还比较欠缺,存在权利客体不明确、流转方式单一、流转程序缺失、登记制度和价值评估体系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建议根据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的物权属性,从明确权利客体、扩大流转方式、规定流转程序、完善登记制度和价值评估体系入手,来促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0.
文章在对青岛市27个面积大于500m2功能定位为旅游娱乐用岛的无居民海岛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资源和环境等特征,采用AHP和Delphi评估方法,构建了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估模型,确定了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适宜性分级。研究结果表明:小青岛、小麦岛、驴岛等6个无居民海岛属于非常适宜开发;马龙岛、里连岛、即墨牛岛等9个无居民海岛属于较适宜开发;试刀石,高沙顶、涨岛等12个无居民海岛属于适宜开发。最后提出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建议,为青岛市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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