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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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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豫北某村村委会的房屋年久失修,且妨碍村庄规划(该宗地规划为商业用地),2009年7月,村两委决定择址另建.为筹措所需资金, 2009年8月,经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致同意将村委会旧址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五小宗拍卖,竞得者用于商业门面房建设,并明确规定竞得者使用年限为50年,在全体村民中进行公开竞标,所得竞标款用于建新村委办公楼和村里供水排水工程.后中标人霍某悔标,要求退回投标抵押金未果,遂将村委会的行为举报到县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2.
案例某县甲村毗邻市区,2010年春,位于该村北侧和市区交界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用,征地补偿款给付该村村委会。当年10月,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给全体村民,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92%的村民认为,村里有29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按该村村规民约,不能分钱。这29名村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政府确权后,政府决定将争议地权属确认给乙村委会,甲村委会对政府的确权决定没有提起诉讼.但是,甲村委会的村民苗某以争议地属于其承包地为由,不服政府的确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4.
村民李成宝夫妇相继去世后,村委会决定收回他们的宅基地另行划给无房居住的村民。李成宝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儿子李哲得知此事后,立即回乡阻止,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李哲告上法庭。对此,法律会支持谁呢?1971年秋,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李成宝小两口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也出生了。  相似文献   

5.
近日,一篇题为《村民为何扔掉“城里人”的乡村规划》的报道说,3年前高淳县江张村完成了“南京市首个康居示范村规划”,然而,这部让城市规划设计师动足脑筋的乡村规划,却由于“起点太高”,被一直束之高阁。最近,该村村委会决定废止该规划,重起炉灶。  相似文献   

6.
案例某村共有3个村民小组,1970年,为改造村南盐碱地,3个村民小组在自愿的情况下各组兑出土地45亩,共计土地135亩交村委会建苹果园,并由村委会行使经营管理权至2010年年底。2000年,苹果树老化,村委会将土地复耕后,以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承包耕种至2010年9月。2010年9月下旬,村委会在新  相似文献   

7.
<正>虞城县芒种乡大赵村委会郭庄村村民杨某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最近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占地罪依法批准逮捕。2009年11月,虞城县芒种乡大赵  相似文献   

8.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09年5月1日,王某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本村太行山脚下的8.94亩荒坡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1日起至2059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村委会一次交清了十年的承包费,开始承包经营该宗土地。  相似文献   

10.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11.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12.
正案例2013年年底,某市重点项目依法征用了M村部分土地,征地补偿款由该村村委会领取。M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被征用的土地包含他们与村委存在争议的土地,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是不合理的,应退还给本组成员。在1994年土地调整前,存在争议的约20亩耕地一直由M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耕种。1994年,村委会依据当地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通知》,以统分统调方式将第二村民小组耕种的土地收回村集体。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就该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14.
2004年年初,某镇村民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该地块交通条件便利,宋某决定在此处建一饭店,便向村委会递交了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平房6间,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上述工程尚未完工便被镇政府发现,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简介2009年5月1日,王某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本村太行山脚下的8.94亩荒坡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1日起至2059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村委会一次交清了十年的承包费,开始承包经营该宗土地。2017年11月,村委会又与市森林消防突击队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将王某承包的同一宗土地租赁给了森林  相似文献   

16.
“这是我们村的地,而且是村委会研究决定了的事,又不是私人私自占地,为什么不让施工?”这是日前修武县西村乡西岭后村一位村干部,在西村国土资源所责令该村一户村民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时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7.
案例:王某与高某均系某村村民。1982年王某自建住宅一处,1997年5月当地国土部门按照程序为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该村建造一批楼房,王某向村委会报名认购,村委统一为认购户办理了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王某在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将其旧宅土地使用证退给村委,村委因忙于其他工作,旧证并未及时注销。2005年7月村两委研究决定,入住楼房户倒出的旧房可由无房户选购。  相似文献   

18.
在实施村镇规划的过程中,某村委会与市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拆除其继承的老宅,村委会利用村内空闲地为李某重新划宅一处。村民朱某认为,李某不符合划宅条件,而自己有两个孩子,虽然年龄尚小不够分户条件,但住房紧张,便不顾村里的反对,擅自占  相似文献   

19.
出让信息     
<正>禹州市2009年12月3日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一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300亩,出让年限50年,以3500万元的价格成交;另一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面积0.73亩,出让年  相似文献   

20.
1 案由 2001年2月某个体户马某非法偷采河砂,被当地村民发现,其非法采砂工具也被村民抬到村委会.马某遂起诉村委会和村民,要求还返财产,赔偿损失.于是县法院于3月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达民事裁定书对采砂设备等财产先予以执行.这引起了当地乡村政府和村民的极大不满,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对马某非法采砂进行严肃查处,县政府即将此事交予县地矿局调查处理.县地矿局于4月7日以非法采砂和破坏地质环境两项行为对马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 20 000元,罚款 18 000元的行政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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