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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题组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53-54
正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对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具有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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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土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为目标,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 一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明确土地的国家所有基础上,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分割,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离出来,仅保留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组成土地所有者权利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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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把土地经营权部分交还给了农民,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投入热情和积极性,相当一段时间内促进并维持了我国农业的稳健发展。但在土地极为有限的基础上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导致农村土地高度分散,在极小规模下的低效甚至负效经营,缺乏基本的维持生产发展的投入,致使土地边际产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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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曾经经历了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的土地制度改造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第二次是农业合作化,将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改造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改革的结果使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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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年来土地资产价值的日益显化,土地权利问题逐渐成为我们不得不直面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实践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不到位、权利义务不明晰的问题,近年两会期间屡有代表或委员提出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固定给农民的类似建议或提案。但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明确为农民个人所有,就突破了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涉及到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规定的方向性调整。笔者不赞同这种激进的做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还是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稳步推进,其着眼点应在于努力探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多种形式,关键是合理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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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让"活"起来,这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追求,努力拓展土地"流"与资源"活"的制度空间,是当下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需要做出的不懈努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主要是指依法维护农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三是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对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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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实行以证管地,依法保证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上述三类农民集体在什么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与行政村农民集体在土地产权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土地管理法》并未作出明确回答。长期以来争论较多,意见一直很难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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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调研成武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和当前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成武县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弱化,土地市场流转机制不畅以及集体土地管理不规范。应强化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同时进行针对性的规划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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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2012年、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缺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还存在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拿到土地证书,相当于吃上了定心丸,不但会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的发生,而且能化解一定数量的农村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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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政策改革:一个整体性行动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 《国土资源》2006,(9):4-9
中国土地政策改革需要采取整合性方法,应该在统一与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土地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导下,采取稳健的步骤来整合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市场、土地权利及城乡规划与管理,减少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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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农地)征用中,首先涉及到的一个相当普遍的提法是:农地的产权完全归农民所有;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当被剥夺。应当明确,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从而,在提到农地产权时,首先就应当明确农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不应当超越这一层次而强调“农地产权完全归农民所有”,以免产生误解甚至误导,进而把农地产权问题人为地复杂化。当然,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为“共同共有制”,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拥有一份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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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初步分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已出现明显的递减趋势,土地小规模家庭经营,农业的比较利益大大下降;同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涌向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市化进程骤然加剧等,使得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土地制度逐渐显露出自身的缺陷。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