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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公布实施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相应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亟须修改,并将对完善我国的征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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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五大误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提出了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区分征用和征收,二是强调“给予补偿”。本文重点讨论征地补偿的问题。实际上,现行征地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方式、标准等,为什么《宪法》修正案仍如此强调呢?这说明现行征地补偿问题很多,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现行补偿制度所存在问题的根源。现行征地补偿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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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关于土地征用的普遍规定是,在政府因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征地的情况下,产权人必须为大局作出让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足够理由及给予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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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民 《资源导刊(河南)》2007,(6)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予公正补偿,私人财产不得被征为公用."其目的是对政府既有的征用权给予明确的限制.第一,征用必须满足公共使用的要求;第二,对征用必须作出公正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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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行政主管部门、理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都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国土资源部2003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农用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农用地征用(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征收,下同)区片价等于基准地价与社会保障价格之和。《规程》还规定,采用综合法所评估的农用地征用(征收)价格等于农用地价格、地上附属物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之和。同一个规程对征收价格的构成规定不统一。为了解决征地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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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基本概念征地概念要理清,平时工作方向明确。曾经有一位农民说了这么一句话:"国家交通道路项目建设,征地价格再低也只好同意,请问为什么那些老板可以征地,我们自己的土地为什么给老板被追征去,我们不能征地,请问个为什么?"在这出自内心的话中引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就是什么叫征地,征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对征地定义的问题进行展开。国家宪法以及物权法中对征地概念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称征地。首先从征地操作层面来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上——履行征地报批(依照法律规定);第二层次是对下——完成补偿安置(给予补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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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中第十条第三款从原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国家征地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共利益”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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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土地“征收”“征用”适用范围,是贯彻执行《宪法》有关征地制度改革精神的关键,是确立新型征地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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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征地涉及的群众上访事件较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对征地补偿有关规定认识上的差异,也有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还有征地补偿制度本身的缺陷。就土地征用补偿的现状分析人手,剖析当前土地征用中的主要矛盾,对完善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提出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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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怎样进行补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和补偿的概念.新修正的<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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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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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机构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它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规定而建立的,是代表政府进行统一征用土地的职能部门。土地征用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强制性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合理补偿安置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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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南方国土资源》2003,(9):24-26
根据《宪法》和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并依照法律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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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的含义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从形式上看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单一的“征用”阶段到“征收”与“征用”并用阶段。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一般均将“征地”统称为“征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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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 《资源导刊(河南)》2006,(12)
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行政主管部门、理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都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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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行为程序的规定,概括称之为“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但是现有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对征地补偿法律程序规定尚不具体,对征地补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也没有准确详尽的规定。因此笔者想针对现阶段征地补偿工作的流程和救济途径的制度之完善发表一些见解,希望能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工作做些有意义的铺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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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能灿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1):47-52
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多的充实。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因此,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宪法》,清晰地规定了土地征用问题,将征地区分为“征收”和“征用”,这为修改《土地管理法》提供了宪法根据,是国土资源管理法制进一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