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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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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项改革工作能否顺利稳妥推进,做好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重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考察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打法律的擦边球,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  相似文献   

3.
莱芜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宅基地总登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当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着违法用地、产权不清晰、一户多宅、跨区域购房等问题,与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行使不相适应。因此,需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登记的政策研究,制定可行的政策与措施,其中尤其要加强对"一户多宅"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5.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规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土地抵押评估是土地估价的主要业务之一。土地抵押评估涉及到信贷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一般土地的评估。在土地抵押评估的实际执业中,会遇到估价目的含糊、价值类型和估价时点难以确定、抵押估价业务流程不宜规避信贷风险等问题。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受法律法规所限不能流转、抵押、转让,无法体现所具有的资产属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为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提供了政策支撑。本文就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这一新兴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进行探讨,通过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产生的政策背景、需求分析及其探索实践,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试点实施,提出相应的探讨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以及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等事项.  相似文献   

8.
<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之上建造农宅的权利,也是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是农村村民长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宅都是可以继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所以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的一种福利保障。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国土资源工作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已经在全国不少城镇客观存在,且数量和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20%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进入了隐形市场,上述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在需求。显然,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了的,我们应该拓宽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节约与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这方面广东省已经率先为我们做了榜样。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其使用权,它应该是对上述决定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土地的价值被体现出来,大量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用于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出现,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占有很大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城镇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今年9月份,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265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10宗,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63宗,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尽快办理的尽快办理,从而使得部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单位能尽快拿到土地证;土地抵押登记746宗,  相似文献   

14.
为解决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以及擅自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等宅基地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尝试将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推广应用到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去;明确土地规划、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等土地管理职能部门的宅基地管理职责;将耕地开垦费用于宅基地整治,解决困扰宅基地整治的资金问题;将"问责制"、动态巡查制度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应用于宅基地管理。  相似文献   

15.
大庆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业务比较多,二级市场交易频繁,通过多年的规范和建设,该市土地二级市场已逐步规范和成熟。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情况,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湖区决定在2009年全面铺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西湖分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18.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文确立许昌市为全国34个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地区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许昌市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先行对许昌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调研,摸清土地二级市场基本情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一、许昌市区土地二级市场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许昌市区土地二级市场随着土地一级市场的发展完善,从无到有逐步活跃  相似文献   

2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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