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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编辑同志: 我们家原来在农村,有8间住房.前年同父异母的哥哥结婚时,父亲分给了他4间房,另外4间房由我和父母居住.后来落实政策,全家都转为城镇户口,只留下异兄在农村.我和父母进城以后,名下的4间房就托异兄看管.前些日子,异兄把我们的4间房租给了别人,我不同意,他就说,我们现在已经离开农村,谁在农村,房子就属谁.还说,即使房子是我们的,宅基地也是他的.请问,他的说法对吗?我们留在农村的房子及宅基地到底属于谁?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家原来住在农村,前几年进城买房,随后全家都转为城镇户口,只有我的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留在农村。前年他结婚时,父亲将农村的8间房子分给他其中4间,另外4间由我和父母回乡时居住。进城以后,我们的4间房子就暂时由哥哥看管。前  相似文献   

3.
【案例】张民瑞家原住农村,前几年落实政策时,全家都转为城镇户口,只留下他的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在农村。前年,哥哥结婚时,父亲分给了他4间房,另外4间供张民瑞和父母居住。进城以后,这4间房就托同父异母的哥哥代为看管。前些日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在农村老家有5间父母(父母10年前已去世)留下的旧房子,共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去年5间房子全倒塌了。今年村里通知我说,由于我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村里要收回我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它用。而邻居谢某(他在南宁搞个体,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房子也倒塌了,但村里却不收回他的宅基地。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像房子那样可以继承?南宁市唐山路28号刘兵刘兵读者:你来信已收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现答复如下:村里的做法是合理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  相似文献   

5.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简介:1992年,张某取得了位于甲村的一块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张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二子成年后各自分户并另有宅基地或城市房屋。2011年,张某之女将其所生的一子一女落户在张某户口上,因此张某户口薄上成员有张某、张某之妻王某、张某女儿、张某外孙子、张某外孙女共5人。后来因甲村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甲村划入A市范围内,A市于2014年组织批量换发土地证工作,张某所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也在换发范围内。A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甲村统一递交的换  相似文献   

7.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8.
<正>问:我县黄庄村五组因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被政府征收,整个村民小组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县政府下文,黄庄村五组村民有权继续享受本组剩余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2012年,本组村民刘某因外债多,将其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本是某社区居民,2008年将其户口迁入黄庄村五组,现户口也注明是非农业户口。2012年,双方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续。因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来调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原五组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件事我们是否有错?如  相似文献   

9.
[案情] 张某于1972年6月22日,经A镇政府批准获得一宗面积为二百平方米的宅基地,后建瓦房三间居住。因其夫B在H市工作,便随夫到H市生活(户口未变),原宅三间瓦房交给夫弟D居住。1988年,B、D经过协商,B同意将房、地半数以2500元价格转让给D使用,协议载明:如果B退休回家居住,由D负责退还一间半房屋给B居住;如果不回家居住,房屋及宅基地归D家,也不再付钱。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失范,既不利于保护耕地、集约和节约土地,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新农村建设.当前,由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户多宅"、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较为普遍;建新房子不拆除或腾出老房子的情况难以有效消除;进城务工空置、闲置宅基地呈上升趋势.对此,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双增"怪圈:一方面是城市建设用地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居高不下.为此,要使"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正案例钱多(化名)在县城的"城中村"居住,土地改革后,祖遗老宅基地一处,家存1950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1985年县政府发放的《临时宅基地证》。该处宅基地虽在城市建成区内,但未履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土地性质存疑。近几年,钱多手头宽裕,将自家宅基地全部建成五层楼房。房子建成后,因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因,物权登记受阻。不过即使房子未登记,钱多照样能让房子创造效益。房子有的对外出租,有的出售给他人。单大(化名)就是买房人之一。单  相似文献   

12.
张松堂哭了,坐在他那已经化为一堆废墟的新房前。可这又能怪谁呢?谁叫他放着县国土资源局批给他的宅基地不用,私自把房子建在不该占的耕地上,这样一来,招致新房被依法拆除的命运也就在所难免了。事到如今,不让他难过是不可能的,毕竟,建这房子倾尽了他多年打拼挣下的18万元血汗钱啊。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14.
[案例] 李某的哥哥前年转为了城镇户口,他们进城后,原先耕种的责任田便由李某耕种,村上要收回,他不但不交,还擅自在责任田上盖了新房,后来乡政府出面强行收回.今年,小王家因住房紧张,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在收回李某的这块责任田上建房,却遭到李某的无理阻挠.  相似文献   

15.
冷水江市"巧妙"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试验,涉及到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多重制度的变革,从酝酿之初就饱受争议。市民在农村投资50万元,可将户籍迁到当地,同时享有农村宅基地建房等权益;而村里用每亩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村民的耕地收回,以每亩30~50万元的价格卖给前来落户的市民,用于建别墅或者商业街开发;落户者带来的资金用于村庄建设;建设拉升土地价值,升值的土地又可吸引更多的下乡市民。这就是冷水江市正在进行的"市民下乡"试点的核心内容。这个工程,一度曾被冷水江市当作是城乡一体化的"重头戏",  相似文献   

16.
正周一刚上班,夏邑县何营国土资源所所长孙新良就碰到了一件棘手事。下乡巡查的何建锋跟他讲,何庄村60多岁的何老汉要在耕地里建房,扬言谁要是阻拦就要跟谁拼命。这个何老汉,因早年献血染上了艾滋病。他的孩子马上要结婚,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建房,于是就想把房子建在耕地里。村干部和国土所工作人员多次劝他打消念头,他却放话说:"反正我是个快要死的人啦,村里不给我划宅基地,我就在自家地里给孩子建房。谁要毁了孩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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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周一刚上班,夏邑县何营国土资源所所长孙新良就碰到了一件棘手事。下乡巡查的何建锋跟他讲,何庄村60多岁的何老汉要在耕地里建房,扬言谁要是阻拦就要跟谁拼命。这个何老汉,因早年献血染上了艾滋病。他的孩子马上要结婚,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建房,于是就想把房子建在耕地里。村干部和国土所工作人员多次劝他打消念头,他却放话说:"反正我是个快要死的人啦,村里不给我划宅基地,我就在自家地里给孩子建房。谁要毁了孩子的  相似文献   

18.
<正>2004年,甲村村民张某在乙村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以张某非乙村村民为由拒绝了该申请。2008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乙村,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对于如何办理张某的第二次申请,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2016,(12):20-23
正"子孙满堂,老有所养"是我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镇,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严重弱化。那些进城打拼的子女们大多难以尽孝,"养儿防老"已不再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唯一养老方式。这种情况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换养老的"以地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那么,这一创新模式究竟能否解决"中国式养老"难题?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20.
通过调查研究与座谈,分析了在城市有长期稳定职业与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宅基地使用情况,总结了4个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进城务工人员宅基地权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鼓励“退宅进城”和“以宅换房”、建立宅基地储备交易机制、建立宅基地物权利益实现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等4方面措施,以期山东省进城务工人员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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