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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土地合理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合作社的有效途径。在土地流转中切实做到坚持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坚持做到不限定流转时间、不限定流转模式、不强迫农民意愿、不侵害农民利益。在规范管理中,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执行统一的土地流转操作程序,确保土地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形式、面积、年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的合理流转,提升了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把土地自觉地推向农村市场,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增值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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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题组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53-54
正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对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具有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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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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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使得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农村普遍现象。但在传统农地权利体系下,承包权和经营权无法分割,这就使得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权利主体和所享权利与义务无法对应的现实问题。因此,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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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重点议题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明确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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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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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
所谓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3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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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中土地流转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庆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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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中,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地方推进经营权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培育经营主体的热情很高,在扩大集体组织权力和搞活经营权上劲头很足,对于承包农户的土地权利却重视不足,甚至存在削弱和侵犯。笔者认为,正确对待和处理好承包农户的土地权利,是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使已经明确的改革主线跑偏,还会造成农民和乡村的不稳,影响经济社会转型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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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菏泽市全面贯彻《决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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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导刊(河南)》2016,(4)
正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纵观固始县农村,由于受地理因素影响,北部乡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政村居多,且大部分以"出租"的形式为主,大致价格在每年每亩500~600元。形成土地流转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劳动力缺乏。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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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付云 《资源导刊(河南)》2015,(1)
<正>"我们把地租给了人家搞温棚蔬菜,1年1000元租金,既不耽误在外打工挣钱,还能有土地收入,比自己种地自由多了。"提起土地流转,汝南县古塔街道十里铺村群众任新芳津津乐道,这也成为群众最喜欢说的话题。2014年以来,古塔街道办事处以培植土地流转大户为抓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村、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根据县土地流转工作要求,明确村土地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的承包权利和义务,并签订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委托手续和流转协议,以切实保障土地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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