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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案例:王某与高某均系某村村民。1982年王某自建住宅一处,1997年5月当地国土部门按照程序为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该村建造一批楼房,王某向村委会报名认购,村委统一为认购户办理了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王某在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将其旧宅土地使用证退给村委,村委因忙于其他工作,旧证并未及时注销。2005年7月村两委研究决定,入住楼房户倒出的旧房可由无房户选购。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龙游县姚西塘村的村庄规划落实比较到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这里已成为村民的共识.目前,村内除一座4户合用的破旧宅院准备近日拆除外,几乎没有空闲的旧宅,不存在"空心村"现象.村内排水排污顺畅,村民出行也很方便,这个村已多年没有宅基地纠纷.那么,姚西塘村是如何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呢?  相似文献   

3.
为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汤阴县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宅基地民主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289个行政村,已有94%的村庄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监管小组。2002年,共解决宅基地纠纷1678起,化解信访问题300余个,拆除旧房4000余间,收回旧宅基地2400余亩。一、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民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期以来,在农村稳定工作中,村民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农村干部的“主要戏”,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监  相似文献   

4.
案例 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李二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相似文献   

6.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7.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  相似文献   

9.
案件原因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  相似文献   

10.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事实上,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村民宅基地超过当地地区规定的标准还相当普遍。对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置。有人认为,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减  相似文献   

11.
最近从群众来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我省农村一些地方,村组先将耕地按住宅用地规划,再分别承包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耕种;村民承包后先撂荒一段时间,然后以荒地名义建设住宅,以逃避惩罚。如豫北某地一村民小组将要求宅基地的12户村民的承包地调换到一块紧靠公路的地方,按每户0.25亩划分成12处可用作宅基地的责任田,分别承包给这12户村民耕种。这些村民在撂荒一年后,作为荒地全部用以建房,待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时,12户住宅均已建成。由于户数多,投资大,拆除十分困难,致使依法处理很难到位。这种现象应引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注。 …  相似文献   

12.
[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冯某,女,21岁,其全家祖孙七口在村内只有一处占地面积151平方米的老宅.2002年2月,冯某以"已达婚龄拟结婚"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准宅基地一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核上报后,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冯某一处198平方米的新宅基地,该地位于村内并附着成活树木数棵.在冯某使用该地建住宅时,同村两村民出面制止,称该地为其"自留地",地上树木系其所栽,且冯某是女子不应享有本村宅基地,结婚后应到男方要宅基地,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以此为由将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批准行为.  相似文献   

13.
<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相似文献   

14.
日前,平舆县十字路乡秦庄村一村民主动将闲置三年多的“幼儿宅基地”还田。至此,全乡今年已有550多处、180亩“幼儿宅”复耕还田。  相似文献   

15.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相似文献   

16.
村民李成宝夫妇相继去世后,村委会决定收回他们的宅基地另行划给无房居住的村民。李成宝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儿子李哲得知此事后,立即回乡阻止,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李哲告上法庭。对此,法律会支持谁呢?1971年秋,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李成宝小两口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也出生了。  相似文献   

17.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18.
<正>6月20日,星期天,正在所里值班的修武县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薛金河和工作人员李利接到辖区内南台村村民李和平的举报电话,称本村村民王小河非法占地建住宅。薛金河和李利赶到现场,王小河看到薛金河赶紧说:"村里修路冲了我家的宅院,村委会将这处宅基地划给了我家,李和平他干涉我盖房。"李和平打断王小河的话说:"不要听他瞎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祖上留下的,我不能丢!"看到这种情况,薛金河让他们两家先维持现状,下午去  相似文献   

19.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20.
[案情]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冯某,女,21岁,其全家祖孙七口在村内只有一处占地面积151平方米的老宅。2002年2月,冯某以“已达婚龄拟结婚”为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准宅基地一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核上报后,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冯某一处198平方米的新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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