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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土地的权属,答案基本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涉案的土地权属不清或者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就会面临很大问题:一、查清土地权属,有违效率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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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杰 《资源导刊(河南)》2010,(10)
<正>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这一规定说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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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06,(9):28-29
国土部:5年内土地调查登记覆盖率达95%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05年末,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3493万本,覆盖率达到85%:集体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6451万本,覆盖率达到73%,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18万本,覆盖率达到51%;累计调处土地权属争议12.3万起。全国已经有817个县(区、市)建成了地籍信息系统。在“十一五”期间,国土部等有关部门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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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单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推进会在哈尔滨召开。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省调查办常务副主任陈宜全在推进会上强调,各试点单位及农垦红兴隆分局、牡丹江林管局调查办一定要保质按时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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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土地调查工作中,城镇土地权属调查是其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也是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但其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复杂繁琐,如何开展和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是地籍工作一个永恒的课题。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晋城市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为例,对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做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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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杰 《资源导刊(河南)》2011,(3)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把调解作为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要重视调解对处理权属争议带来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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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近日,日照国土资源局出台了《日照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应急预案》,要求要建立健全3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排查预警机制。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难点问题和趋势的调查研究,搞好信息收集,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患库,每月定期对全市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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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是及遥感影像库、土地利用图形库、土地权属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等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库,宾县土地第二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宾县农村集体、国有土地上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并汇总形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通过认识宾县土地资源状况,改变宾县建设宾县,收到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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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这次调查,是自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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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是地籍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经常并不完全一致,给工作造成许多困惑,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到底是什么?在工作中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指出,行政区域界线包括省级、地级、县级、一、概念与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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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土地权属争议矛盾激化,妥善处置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沾化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突发案件调处应急预案。明确了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原则,针对土地争议案件的不同类型,制定了具体的处置方案和措施,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该县在处置土地权属争议群体性事件时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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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