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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要闻回顾     
<正>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举办新《土地管理法》专题讲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10月1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举办新《土地管理法》专题讲座暨百名政策法规专家巡回宣讲活动,特别邀请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专题讲授新《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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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与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旧《土地管理法》)相比,新《土地管理法》有哪些重大突破?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哪些新挑战?记者就此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相似文献   

3.
2004年8月23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根据国土资源部李元副部长所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为使《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制度与《宪法》规定相一致,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只对土地征用制度作出了相应修改,不涉及《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对《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工作,待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出台后,国务院将提出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提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4年10月,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使即将出台的新《土地管理法》更科学、更具操作性,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这几年的土地管理实践,笔者拟就土地管理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多的充实。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因此,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宪法》,清晰地规定了土地征用问题,将征地区分为“征收”和“征用”,这为修改《土地管理法》提供了宪法根据,是国土资源管理法制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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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哪几次修改?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正式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后,《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四次修改。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根据宪法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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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2012,(3):14-17
陈耀光代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修改《土地管理法》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其中规定的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也十分有限。建议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从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过了十多年,这部法律确立了土地用途的管制制度,强化了耕地的保护,改革了建设用地的审批,完善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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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在经过了1998年的修改以后,其中最有历史意义、贡献最大的,就是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使得先行《土地管理法》更具备科学性和更具有法制色彩。以用途管制制度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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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9月 14日   国土资厅函 [2 0 0 1]2 6 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解决建设用地遗留问题的请示》(鄂土资办发 [2 0 0 1]73号 )收悉。经研究 ,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原《土地管理法》 1987年 1月 1日实施后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1999年 1月 1日实施前批准立项 ,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 ,已经施工 (仅圈建围墙除外 )或竣工的 ,但尚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均属遗留建设项目用地。二、遗留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属违法行为 ,须依据原《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1997、19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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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修改在即,结合多年来从事基层土地管理法制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选择几个侧面,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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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哪些重大突破?新法的实施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哪些新挑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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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多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 2020 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施行,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2021年 11月1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产生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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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正了《土地管理法》,当下乃至相当一段时间,各地各级都在依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如省级人大或有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开展修改地方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是有大量的"适法"工作在做,依法编制或调整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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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并做好试点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衔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的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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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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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1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调研,听取对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林健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徐纪平陪同调研。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简要汇报了厅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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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读者询问:征地发放补偿款是不是要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时间长短,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该怎么办,蔬菜大棚赔付标准是什么,青政〔2015〕61号文件有没有大棚的赔偿?咨询台为您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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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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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鹏同志在2005年第4期《中国土地》中《就地说法》一栏发表的《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建议》(以下简称李文)一文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下管见试与商榷并请读者明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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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2014,(5):10-10
5月9日下午,省厅召开学习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视频培训会。厅党组书记、厅长陈铁雄主持会议。会议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王利月处长作专题辅导。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副调研员以上干部和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省厅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及人事处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人事科长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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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统整理中心在厅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征地,按规范程序操作,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切实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统筹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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