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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08,(7)
某宗地面积8亩左右,与一大型国有企业(钢铁集团公司)相邻,从上个世纪60年代至今一直由某县王庄村使用.该企业建于1957年,当时由于规模较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至今也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国道改造拓宽需要使用这块土地,国土资源局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该企业提供了1992年市房管部门出示的地形图,表明该地块在其使用范围内,应属国有土地.王庄村则认为应属其村集体土地.此宗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还是集体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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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甲市A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甲市土地管理部门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号宗地使用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综合,该宗地需要划分为两宗地,待该宗地总平面布置图出来后,再根据具体划分的宗地用途界线,确定分宗后的土地面积和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1996年12月,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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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1994年某市人民政府为辖区某村1宗集体土地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该市某一居民声称该宗地应是他个人的,原因是1951年土改时此宗地分给了某人(有土地证证实),他于1953从其手中购买(此说无证明),鉴于此,要求居委会出面为其要回该宗土地。其事实是从1953年该宗地就由某村民使用至1955年秋,并以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加入了村前进初级社。后折价归村集体所有至今。所以市政府为该村颁发证书行为事实根据确实可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是无可非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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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11)
正案例2008年,甲企业取得某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后甲企业谎称该宗地的使用权证书丢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了补办。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甲企业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为甲企业补办了证书,但未在登记簿上记载,也未在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2015年,甲企业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并依法办理了登记。2016年,乙企业与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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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拟建立一种新的土地供应运作制度——“勾地”,并对其语言描述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对此,结合山东省济南市的有关情况浅谈以下几点看法,希望能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参考,与专家学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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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西柳村村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地(基本农田)修建房基,并于2007年将该宗地赠予其妻弟张某。张某于2008年年初以8万元人民币卖给该村的王某,王某又于今年8月份以12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邻村村民江某。江某未经批准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住房(该宗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所在该村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占地行为,当即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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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甲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甲企业进行企业改制,已组建乙股份有限公司,经土地权属确认、地价评估,拟定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同意以国家入股的方式处置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月,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旁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一宗工业用地,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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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几年前,某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工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该宗地所处地段周边环境的改变,现在该宗地所处的地段成为理想的居住位置.土地使用者意识到土地资产潜在的利益,于是便改变原工业用途,在该宗地上进行商品住宅经营性开发.土地管理人员发现后,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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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宗地”原指有几个土地使用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分权属界线的一宗地,该概念现已套用到对存在多个土地使用、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这些要素单独或交叉混合)而难以划分界线的宗地.对于常见的住宅楼或住宅小区等共用宗地,已有不少可操作的规定.但住宅楼和住宅小区以外的共用宗地数量和种类也不少,住宅楼和住宅小区以外的共用宗地数量和种类也不少,笔将常见类型简要归纳为5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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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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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某村村委会的房屋年久失修,且妨碍村庄规划(该宗地规划为商业用地),2009年7月,村两委决定择址另建。为筹措所需资金,2009年8月,经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致同意将村委会旧址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五小宗拍卖,竞得者用于商业门面房建设,并明确规定竞得者使用年限为50年,在全体村民中进行公开竞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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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豫北某县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一个批次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省政府批准转用和征收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中一宗地面积10公顷,为农用地。该县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储备并于2013年10月将该宗地出让给某企业。该企业2013年前去办理耕地占用税手续时遇到难题,该10公顷农用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着异议。主要异议在两个方面:县地方税务局认为,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标准为22元/平方米。国土部门认为应该执行旧的《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标准为8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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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11):62-62
[案情] 2000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某单位建办公综合楼,而该单位却在2003年将该宗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直至2007年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才发现该宗地已非法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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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9,(11)
<正>案情A公司申请B建筑物的首次登记,B建筑物共10层,1~2层为底商,3~10层为住宅,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的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物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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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的新修公路边有一处新拉起的围墙用地,该宗地四周围墙已完全建成,面积约30亩,院内杂草丛生,没有建筑物。该县国土资源局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后认定该宗地为耕地。经调查得知,该宗地是某县A公司圈占的,没有任何手续,执法人员已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停工。当问其是否立案,国土所工作人员说,当事人不再进行施工建设,该宗违法占地行为已制止,不用立案处理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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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上午,随着拍卖师手中木槌使劲一敲,叶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场掌声四起。地处县城中心地段、已闲置多年的叶县烟草公司西烟仓宗地,经四家竞买单位67次激烈的报价角逐,最终由叶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1600万元的报价竞得该宗地20.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拍卖起始价高出82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