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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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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在建立以现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主体构架上,由于受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只侧重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公权性质给予相当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很好地兼顾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财产权属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物权法》中把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列为依法保护的用益物权,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或取得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近年来在矿政管理中出现了过度物权化和过度行政干扰的倾向性问题。本文在分析矿政管理中过度物权化和过度行政干扰的表现和后果以及过度物权化的认识根源和过度行政干扰的体制性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采矿权有偿取得是矿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指采矿权申请人在取得采矿权时,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费用,包括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竞争性出让收益等。如果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价款。如果是持探矿权申请采矿权,则不必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是建立资源开发良性经济机制的最有效途径,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解决采矿权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的"双轨制"是当前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改革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5.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中政府的职责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是矿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维护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颁发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发〔200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 及时足额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权采矿权使用费,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计划单列市国土 等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抵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 的有关规定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一系 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各级列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源通讯》2011,(3):38-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8.
积极推进我国矿产勘查融资市场的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矿产勘查融资市场,最基本的主体为出资者(合资本经营者)、生产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等三类。最基本的融资渠道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三种,其中来源于国家的“一税两款三费”,目前仍然为最主要的渠道。一税,即资源税;两款,即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三费,即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建立风险勘查融资市场应重点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层次资本体系以及矿权人财产权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对矿业权有关理论和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矿业权是指参与矿业活动的各类主体依法取得的、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许可及授权。矿业权的概念有以下含义:(1)矿业权的主体是探矿权或采矿权的法律持有者,他们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事相关矿业活动的资质(技术经济条件),矿业权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矿业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矿区和工作区及其赋存的矿产资源的组合体。(3)国外矿业权主要包括勘查许可、采矿租约、采矿特许权等,我国目前矿业权主要包括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4)矿业权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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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维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建筑用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拍卖及拍卖所得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浙江省奉化市于2001年开始进行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招标出让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基本情况 奉化市境内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开发利用的仅为建筑石料、黄砂和砖瓦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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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威海市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动摇,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为主线,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大力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力度,初步实现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目标,先后被授予“全国地矿行政执法先进单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6,(18):27-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1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合理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现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按照部2003年工作部署,地质勘查司2003年工作要点: 一、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出让转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培育探矿权市场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索油气探矿权招标出让的方式。严格规范探矿权人转让行为和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实现探矿权一级市场公开化、二级市场规范化。筹划在我国南北两地设立探矿权有形市场,激活探矿权二级市场。修订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南;建立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4.
前言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我国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制度以来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的基础性调查。自上世纪90年代放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基于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网络环境,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矿产资源多级勘查登记、采矿登记发证日常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及油气勘查开采三个子系统。探矿权系统、采矿权系统在部机关以及31个省(区、市)投入联网运行,采矿权系统在全国各省所有地(市)级以及一半以上县级矿政管理部门实际应用。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与各级矿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融为一体,成为必不可少的管理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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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相似文献   

17.
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现代经济的基础,特别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其可持续供应对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将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  相似文献   

18.
一、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本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截至2002年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于2003年1月底前报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探矿权填写的《统计报表》直接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新上表矿区的探矿权人还要在填报本表的同时,填报原十三栏储量表中第五栏至第八栏之外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矿业税费改革是我国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税费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一税两款三费"的矿业税费体系框架可以继续保持。资源税,在国际上主要是针对大型项目及油气等征收,我国目前是针对所有矿种都征收,应调整为根据不同矿产确定不同的征收税率;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内目前只反映或只强调矿产资源耗竭补偿,而没有考虑开发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补偿因素,应考虑建立费率浮动制度,按差别化管理原则调整、改善征收方式、合理利益配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高风险、信息少的矿业权价款应以零为起点,并坚持申请在先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应提高门槛以遏制"跑马圈地""圈而不探、不采"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权 ●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帮助矿权申请人组织申报材料提前核查●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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